老年人再婚的“五、四、五”问题
发布时间: 2022-11-12
  预计到2050年,我国口的总量将超过四亿,随着丧偶老年人特别是高龄丧偶老年人数的增多,老年人再婚问题,近年来也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
  一、“五多”现状
  1、再婚需求多。早在2008年9月,上海老年学学会、上海首条中老年性福关爱热线针对429名单身老人的问卷调查显示,90%的单身老人渴望再婚。由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撰写的《涉及老年人再婚问题调查报告》,在对单身老人再婚原因的选择中(多选),选择为了生活上有照应的占75.1%,选择为了精神上不孤独的占46.6%,选择为了感情上有寄托的占35.5%,选择为了经济上有保障的占34.1%。
  2、“伴而不婚”多。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但实现婚姻登记的不足一成。丧偶老人再婚,是老年人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调查发现,当越来越多的丧偶老年人面对“黄昏恋”时,“伴而不婚”成了他们自觉或不自觉的选择。另外受访的50位年轻人都同意父母再找老伴,但却在是否登记这一选项上产生了不同意见。一些受访者则认为岁数大了,凑在一起过日子,不必计较程序。
  3、外界谈论多。老年人再婚问题,很多人持赞成的态度,也有不少人对此不解,“这么大岁数了,还找什么对象”、“老了又风流上了”等。更有甚者,儿女们竟对父母再婚横加干涉,觉得这很丢人。
  4、各种阻力多。在调查中发现,老年人再婚后,财产纠纷、再婚离异、子女矛盾等问题,已经影响到再婚老年人的生活,其中再婚又离异者约占六成以上。哈尔滨调查队调查报告提出子女支持和身体健康是老年人再婚成功的关键,在七个可供多选的调查项目中,子女支持和身体健康认同率居前,分别为74.6%和62.1%;经济有保障和有住房认同率居中,分别为48.9%和43.3%;兴趣相投、品行端正和有缘分认同率居后,分别为24.0%、17.9%和17.4%。
  二、四大主要优点
  第一、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braham Maslow)提出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会或情感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可以看到,这其中社会或情感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属于精神层面的需要,也就是要研究的精神需求。它们以满足生理的需要和安全的需要为前提,精神需求的满足必须以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为前提。而婚姻是基于社会基本的价值观和伦理要求的两性结合形式,婚姻不仅是家庭的载体,同时也肩负着两性心理、生理及经济和生活的相互照顾和满足。婚姻关系的和谐是家庭和谐、社会和谐的基础,也是使家庭发挥其初级群体功能的重要保证。再婚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较大,有老伴的老年人在户居、供养和照料上,都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同时,老年人再婚还可在生活上相互照顾、相互鼓励,使精神得到慰藉,也可以减轻对子女的依赖。
  第二、有利于老年人长寿。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曾对丧偶老人数量进行过一次调查,在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丧偶的达35%。有研究表明,处于居丧期(配偶于近期故去)的老年人,死亡率是一般老年人死亡率的7倍。据日本一婚姻机构的调查,曾有37%的单身老人觉得生活没有意思,希望早日了结余生,而再婚老人中,这一比率几乎降为零。可见,再婚是老年人生理、心理的需要,是老年健康的“特效药”,也是老年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创建了一种新型模式。实现老年再婚更多是为养老。据天津市老年婚姻研究所所长、天津社会科学院老年问题专家郝麦收教授介绍,老人再婚是一种特殊的、阶段性的养老婚姻。如果单纯从婚姻的角度看待老人再婚,往往不能理解老人再婚的本质。老人再婚的本质不在于“婚”,而在于“养”,是纯粹的养老婚姻、生活婚姻。养老婚姻不是没有爱,而是爱在互养中,爱在互相供给、互相照料、互相慰藉中。
  第四、减轻国家及社会负担。从社会角度看,老年人再婚后,如果生活美满幸福,不仅可以为其自身发挥余热创造有利条件,还可以减轻子女负担,减轻国家及社会负担。由此可见,老年人再婚,于己身、于子女、于社会、于国家都是不无裨益的。因此,国家应鼓励老年人再婚,而不应该阻碍和限制。
  三、五大主要障碍
  1)、子女反对。这是导致老年人再婚难的首要因素。据一项专业调查显示,在配偶去世后准备再婚者中,子女支持同意的仅占14.6%,态度不明的占49.2%,表示反对的占24%,表示坚决反对的占12.2%。有些子女对老年人再婚不理解,不谅解,认为老年人已儿孙满堂,不愁吃穿,还结什么婚。还有一些子女认为父母再婚对不起已故老人,心理和感情上难以平衡,导致不同意父母再婚。儿女因干涉老年人再婚问题而引发的家庭纠纷不断增加。
  2)、赡养问题。不少子女由于担心老人再婚以后的赡养问题,那将是一个老人的赡养问题会变成两个人的赡养问题,这会加重他们的经济负担,再加上他们并未共同生活,彼此也没有感情,很难做到像自己亲生父母那样孝顺。
  3)、愿望与目的不一致。目前老年人再婚的愿望与目的的性别差异较大,城乡有别,并与文化程度有关。据调查,老人的再婚意愿是男性强于女性,城市多于农村,文化程度较高的比文化程度较低的老人更愿意再婚。老年妇女多偏重通过再婚解决收入来源、住房等现实问题,寻求生活依靠,改善物质生活条件。男性老人则侧重于生活上和心理上的需要,多为解决自己生活起居照料问题以及满足性生活需要。
  4)、财产问题。有很多子女阻挠父母再婚是顾虑继父或继母将来会分到一半的遗产。老年人二次婚姻是两个已婚家庭的重新整合,双方大多均有子女及部分家庭财产,如果婚姻中双方处理不当,或者偏向某一方,势必引起子女们的激烈反对,引起婚姻突变。现实生活中,因经济问题引起二次婚姻解体的事情太多,估计约占80%。有些出于对家庭成员关系和财产分配等问题的考虑,仍然选择孤独终老。
  5)、生活习惯不同。和年轻人一样,老年人在婚前谈恋爱也会刻意隐藏自己性格和习惯中不好的一面,直到结婚后才会“暴露”。据专家分析,婚姻会打乱原有的生活,年轻人一般磨合一段时间就习惯了,而老年人却很难做到。
  老年人再婚问题比较复杂,涉及的实际问题较多,既有它的优点,但也存在许多障碍,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首先,老人再婚前最好处理好自己的财产,或者对各自的财产作出约定,减少经济上的纠纷。其次,社会及子女对老年人再婚的关心、舆论的支持是消除老年再婚戒备心理的重要外因。更为重要的是,老年人自身要改变观念,放下包袱,敢于追求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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