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好三中全会精神,关注老年人养老问题
发布时间: 2022-11-1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如何妥善解决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 实现“老有所养”,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而由此引发的对养老模式的研究和探讨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几种主要养老模式分析
  1、退休金或社保金养老
  此类适合退休或参加城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由于养老金额有限,加上老年人口较多,如果遇上多病,生活压力较大。据了解,陕西省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到548.4万人,老龄化率14.61%,高于14.3%的全国水平,人口老龄化形势较为严峻。过去人们的生活成本没有现在高,如今的老年人晚年生活丰富了,旅游、养生、体检等方面的开销也比十几年前高出很多,在退休或享受城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前没有其它额外养老储备,会影响养老生活质量,也让很多人心里没底。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指出,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
  2、“虚拟”模式
  这是一种新型的居家专业化养老模式,被称作“没有围墙的养老院”。由政府建立信息服务平台,老年人有服务需要时拨打电话,信息服务平台就会按照老年人的要求,派服务企业员工上门提供服务,同时监督服务质量。如苏州市沧浪区“邻里情”虚拟养老院,首先把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健康信息、服务需求等录入系统数据库,实现服务管理信息化。然后由居家乐服务中心实体运营,为提供家政便民、医疗保健、物业维修、人文关怀、娱乐学习、应急求助等六大类53项服务项目。但“虚拟养老”覆盖面不大,受阻于政府仅将困难老人作为援助的服务对象。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家庭养老
  这是最传统的养老模式。在对养老问题的一些调查发现,有90%的老年人养老方式首选家庭。因为居家养老让老年人不脱离习以为常的家庭生活方式,不脱离熟悉的社区环境,这更符合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即使在高度发达的国家,90%以上的老人仍然生活在家庭之中,美国95%的老人过着家庭生活,英国只有占2%的老人住在养老院里。据了解,目前,我国城乡空巢家庭已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预计至2030年,全国空巢老人家庭的比例将达到90.0%,届时,我国老年人家庭将“空巢化”。
  但随着家庭核心化,小型化的发展,家庭成员照顾老人势必力不从心,城镇子女因为工作、学习以及扶养自己子女等原因,没有时间承担老人的日常照料和精神蔚籍,而农村子女因外出打工或定居他乡,也无法承担照料老人和精神赡养的责任。养儿防老的传统意识受到冲击,家庭养老的功能不再成为主流。因此,家庭养老模式在不久的将来,已不再是主要的养老形式。
  4、机构养老
  这种模式进一步强调了政府和社会的公共责任,即通过政府扶持福利机构养老和社会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福利机构养老是保障特困群体养老需要,既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公众责任,也体现了社会扶贫济困的慈善和谐本质。社会即民办养老机构则是根据不同老年群体或不同收入阶层老人的不同需求,享受不同层次的照顾和服务,这种养老形式具有个性化、市场化和高准化的特点,它是新一代老年群体必然选择的养老形式。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有5%-15%的老年人采用机构养老,其中北欧大约为5%-12%,英国大约为10%,美国大约为20%。
  缺点:亲情的缺失让机构养老遭受多方责难。同时,机构养老模式中老人处于弱势地位,生活起居都要服从制度的安排,不能再像家里一样自由随意,心理上也难免产生落差。此外,机构养老收费相对较高,尤其是那些硬件设施优越,服务质量好的机构,其入住费用不是多数家庭能够承受得了的。
  5居家养老
  是相对机构养老(如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而言的,是指老年人在家居住,而一些养老服务由社区和社会帮助家庭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它是未来养老的主流形式。也是适应广大老年群体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需要的一种很好的养老形式,它将成为特色养老的主流。
  新修订的老年法明确了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为确保居家养老的顺利实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为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6、以房养老
  是指将自己的产权房出售、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获取一定数额养老金或养老服务的养老模式。是国际上成熟、普遍的金融养老、以房养老方式之一,在国内却初起步。据报道,2014年将在我国全面开展这项工作。
  “以房养老”作为一种以提高养老支付能力为目的的金融产品,是存在风险。而且,这种风险和房地产市场的风险捆绑在一起。不管按照怎样的方式进行 “倒按揭”设计,金融部门和老年人口群体都不得不共同承担风险。由此可能产生银行坏账,也可能给选择这种融资手段的老年人带来直接的利益损失。与一般的抵押贷款不同,金融部门 “倒按揭”老年房产,很难指望老年人口或者其子女再将房产产权购买回去。而一旦住房被 “倒按揭”给金融部门,老年人就不得不先做好最终不再购回房产的打算。目前争议较大,中年人多数反对,丁克家庭欢迎。多方认为,“以房养老”的主要障碍,是中国商品房产权最长为70年。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置依然存在政策盲点,银行开展这项业务也得考虑这方面的问题。通过 “以房养老”,真正提升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支付和购买能力、增进其整体福利,则是这项养老选择赖以长远立足的根本。这些都需要政府出台政策进行引导和扶持。
  二、做好养老工作的几点建议
  第一、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根据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进一步挖掘社区资源,设置覆盖各社区的养老日间服务照料机构,健全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助老服务社等实体组织。首先,探索服务对象面向全体老年人。其次,不断拓展服务内容。从老人实际需求出发,服务内容将从目前求助、送餐、日常生活照料等服务,逐步扩展到送医送药、陪病陪床,为卧床、痴呆、残疾、重危病老人提供照料护理等医疗保健服务,还将开展陪老人聊天等服务,老年人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习惯选择不同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另外,实现服务形式多样化。最后,完善养老的硬件设施。如陕西省西乡县印制《西乡县为老服务手册》20000万份,免费向老年人发放。组织老年文艺宣传队,宣传“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共创建县级“敬老文明号”三个,推荐市级“敬老文明号”1个,省级“敬老文明号”1个,建成1个示范性老年协会(西关)。受到市民的欢迎和赞扬。
  第二、建立分阶段、分层次、分级别的养老模式体系
  应根据老年人的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健康级别,建立不同的养老模式,不能全国“一刀切”,应采取多元化的养老模式。
  第三、加强农村养老保障的立法工作
  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仅靠行政手段是不够的,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手段。虽然在我国的《宪法》、《婚姻法》、《家庭法》、《老年法》等法律中,对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都作出了规定,但不集中也不完善,有必要制订一部有针对性的“农村老年保障法”,以便在处理和解决农村老年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及老有所为等方面的问题时有法可依。用法律来保护老年人在养老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更为充实幸福。
  第四、强化政府引导,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的扶持和宣传,实行政府主导,政策引导,社会兴办,市场化运作机制,把原来政府和家庭分别唱养老“独角戏”的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和市场行为。政府应该针对养老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医院等养老基础设施加大投入,实现养老的综合服务。通过入户服务,为老年人建立福利服务档案,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第五、探索全社会广泛参与养老工作的新格局
  养老是个社会工作,除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外,还必须注重调动民间组织、社会慈善组织乃至志愿者个人参与热情,探索通过市场化运作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性养老服务,吸引各类组织加入养老服务的行列中来,共同开创养老和养老服务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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