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里,两个蹒跚的身影一起走过春夏秋冬;暮色下,两张幸福的笑脸看着彼此青丝变白发。就像歌曲里所唱: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变老。但是天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能够白头偕老。年轻时可能在忙工作、照顾孩子,把自己的个人问题一拖再拖。当孩子们都已经成家立业,偌大的房子里就剩下了他们孤零零一人,他们才考虑到为自己的晚年寻找一个伴儿。
支持:父母的幸福比什么都重要
小颖曾因财产问题阻挠母亲再婚,但后来她渐渐明白:父母为儿女辛劳了一辈子,儿女为什么要剥夺他们寻找幸福的权利?只要母亲过得幸福就好,这是再多的房子、金钱也换不到的。
两年前,孙阿姨的老伴因病去世,去年孙阿姨和经常一起扭秧歌的石大爷走到了一起。独生女儿小颖得知后反复做母亲的思想工作,不让她再婚。“女儿离婚了,一个人带孩子不容易,非让我把现在住房子先过户到她的名下,担心我再婚后房子成为我和老石的共同财产了。”说起那段日子,孙阿姨一脸失望。“当时我真是昏了头,后来接触多了就发现石大爷人特别好,每周末家里炖排骨、炖鸡都会喊我们三口过去吃饭。主要是看到母亲的笑脸越来越多,我也就不拦着了。”小颖还拿出自己一个月的工资给母亲和石大爷预定了一套婚纱照,看着母亲穿上婚纱,小颖也打心眼里为母亲感到高兴。
反对:父亲再婚后我们被忽略了
67岁的张大爷十年前与比他小10岁的付阿姨登记结婚,两家人一直相处不错。几年前付阿姨家的一对儿女迁往了济南生活,所以近来张大爷经常陪老伴到济南小住,对此张大爷的孩子有很大意见:“我原来是家里最小的,父亲特别疼爱我,什么好东西都给我留着。但是自从和付姨结婚后,他就一直夸那边的孩子好,弄得我们像不是亲生似的。”
说起日后的财产问题,张大爷的小儿子伟民表示很担心:“现在我爸的退休工资都是付阿姨攥在手里,我们根本不知道我爸一个月能发多少钱。我当然盼着我爸长命百岁,但是我爸年纪比她大,而且身体也没她好,到我爸百年之后,遗产说不定都没我们的份了。”
调查结果:财产问题成再婚主要障碍
再婚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双方的爱好、习惯,子女的看法,及日后财产分配等问题都成为了他们需要顾虑的方面。本报11月8日搜城版推出“单身再婚,愿不愿”的调查问卷后,近100位热心读者登陆本报官方网站,或拨打热线电话参与了此项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受访的近50位单身老年人都有再找个老伴共度晚年的想法,75%的受访者是出于生活孤独,想找个相互依靠的人。但是有些却出于对家庭成员关系和财产分配等问题的考虑,仍然选择孤独终老。另外受访的50位年轻人都同意父母再找老伴,但却在是否登记这一选项上产生了不同意见。75%受访单身老年人选择登记,利用法律程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另外25%的受访者则认为岁数大了,凑在一起过日子,不必计较程序。
律师说法:老年人再婚须有法律保障
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文霞对于老年人再婚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许多涉及老年人再婚纠纷的案例,一般双方都是口头承诺,等到其中一方百年之后,双方儿女为争家产打得头破血流。“双方最好在婚前就将双方财产进行公证或书面达成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伤了感情。确定夫妻关系一定要以登记为前提,这样才是合法婚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日后的一些权利和义务才能得到保障。”夏律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第十九条,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专家建议:尊重老人意愿,多沟通、多了解
国家级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师王英菊认为,老年人再婚是好事,无论在精神上还是生活上都能让老人有个依靠,但是幸福再婚也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事先与子女沟通。老年人有意愿找老伴时最好先跟子女表达自己的想法,征求晚辈们的意见,毕竟子女的支持与否也直接影响老年人再婚后的家庭幸福。
2、理顺婚后各方面关系。再婚老年人的幸福来之不易,两人需要秉承“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避免过多与之前老伴儿进行比较,忘掉过去才能更好开始新的生活。对于对方的孩子应该真心以待,为他们营造温暖的家庭氛围。双方子女之间也要用宽大胸怀对待彼此,以老人的幸福为最终目的,先以朋友方式相处,慢慢转变成家人。
3、再婚双方加强了解。由于老年人的习惯、性格已经形成,不像年轻人可以通过磨合进行改变,所以老年人再婚前更加需要相互了解清楚,双方子女态度和家庭条件也是不容忽视的方面。
4、以老年人的意愿为主。有的老年人可能有续老伴的打算,但是有的可能习惯了一个人的生活,能把自己晚年的生活安排的很充实,并不需要找老伴,这时候子女也不要过于热衷帮父母结束单身生活,灿烂的夕阳不是只有一种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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