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地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26

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残联:


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的通知》(民发〔2020〕149号)精神,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北京市石景山区等22个地区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地区,试点期限为2年。


请你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发展模式,指导试点地区高质量推进试点工作,努力推动试点取得成效。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省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


民政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残联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评估。对统筹推进不力、工作进展缓慢、试点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将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试点资格等处理。



 


附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地区名单



民 政 部  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 国 残 联

2021年7月12日

附件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地区名单


北京市:石景山区


河北省:衡水市


辽宁省:鞍山市、盘锦市


上海市:青浦区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芜湖市


福建省:三明市


山东省:青岛市、威海市


河南省:安阳市、驻马店市、南阳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郴州市


广东省:东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重庆市:永川区、巴南区、大足区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陕西省:宝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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