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部署实施《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科学有效实施《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共建全国基层治理数据库,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现就做好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统计调查内容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民发〔2020〕121号),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全国村(社区)的机构和设施建设情况、组织和队伍建设情况、治理和服务情况等。


二、把握统计调查频率


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报告期分为半年报和年报。半年报为本年度上半年数据,报送时间为当年8月15日前;年报为年度数据,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15日前。


三、规范统计调查程序


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依托金民工程(一期)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统计调查”功能模块开展,由县级民政部门指导村(社区),乡镇(街道)填报。县级民政部门、地市级民政部门和省级民政部门分级组织实施,逐级汇总审核后上报。


四、发布共享统计调查数据


民政部汇总审核全国村(社区)数据后,形成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半年报及年报。视情将半年报、年报部分数据结果进行公开发布。半年报、年报统计数据自发布之日起,按照管理权限向各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开放,可视情与其他部门共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