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高风险地区机构继续严格执行封闭管理要求。中、高风险地区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继续严格管理。对于回机构、返岗的工作人员隔离观察至少14天,对于采取居家隔离的,要求居家休息不外出,不接触其他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并报告情况,身体状况无异常的方可安排上岗。对于新接收的儿童和新招录的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经医疗卫生部门同意再进入儿童生活区域,确有需要的还应进行CT检查。对于养育儿童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要确保儿童生活区域保持独立,除服务儿童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服务儿童的工作人员应为专职人员,不得交叉服务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低风险地区机构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低风险地区机构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和防控要求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对于因就学而确需回机构居住的儿童,应当提前安排进入机构隔离区隔离观察至少14天,无异常后再进入机构独立的生活区域。所在地区中小学已全部开学的低风险地区机构,可以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对于15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未密切接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且无相关疑似症状的轮岗工作人员和因就学而确需回机构居住的儿童,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指挥机构要求,不再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但工作人员轮休期间应当居家休息不外出。所在地区所有大中小学、幼儿园等已全面开学开园的低风险地区机构,可以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指挥机构要求,自行决定取消封闭管理的时间。在全国疫情全面解除前,低风险地区机构对于新接收的儿童和新招录工作人员仍应继续执行隔离观察等相关规定。


三、进一步提升家庭寄养儿童防控工作水平。要建立每日沟通报告制度,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寄养家庭保持密切联系,详细了解寄养儿童及共同生活成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督促指导寄养家庭继续实施严格的防控措施。寄养家庭成员应当尽量减少外出,不与非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属、朋友等近距离来往。要建立台账,精准详细掌握寄养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外出复工复产情况。为保证寄养儿童的安全,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中、高风险地区在人员密集场所工作的寄养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尽量采取网上办公方式或者延期复工;低风险地区复工复产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要确保防控到位,尽量保持企业到家庭上下班两点一线模式。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为寄养家庭配备防疫物资。


四、加强对其他儿童群体的救助保护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及时发现、报告和分类处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确保这类儿童群体监护人在住院、隔离期间基本生活和照料照护得到基本保障。要指导各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力度,重点关注复工复产后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需求,督促监护人或受委托照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着重做好复学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在做好疫情期间特殊儿童群体心理疏导工作基础上,继续发挥儿童临时救助或心理援助热线作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保护衔接、心理抚慰等工作,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五、统筹做好开学复课各项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保持信息畅通,密切关注开学信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协作,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对于所在地区已发布开学计划的低风险地区的儿童福利机构,要提前为就学儿童划分独立的生活区域,确保就学儿童不与机构内其他儿童接触,并为其配备专职人员提供服务。就学儿童一般应居住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要为就学儿童进出机构提前规划路线,避免与其他人员交叉接触。要落实好就学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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