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在2018年6月30日前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成立的1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结论。凡公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管理三处(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大厦401-1)加盖年检印鉴。
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未向我部提交年度检查材料,未接受监督检查。
附件: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结论(第三批)
民政部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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