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优秀社区工作法遴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区划地名工作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我部研究制定了《“互联网+区划地名”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民 政 部


  2018年12月6日


“互联网+区划地名”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区划地名工作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新时代区划地名工作创新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社会需求和改革创新为导向,以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夯实基础、规范管理、拓展服务为重点,着力推进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线上线下同步、应用范围广泛、形式载体多样的区划地名管理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服务导向。以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区划地名信息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形式,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区划地名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步伐。


  坚持围绕大局,加强协同配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网络强国战略实施需要,围绕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以及“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要求,密切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


  坚持创新驱动,加快融合发展。把创新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通过加强互联网创新要素、创新体系和创新理念与区划地名的对接应用,推动区划地名管理服务向数字化、网络化发展,实现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坚持开放共享,实现安全发展。加强资源整合,推进区划地名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处理好开放、发展和安全之间的关系,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推动实现跨地区、跨层级整体推进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多方利用。


  (三)行动目标。到2020年,实现区划地名工作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全面建成国家地名信息库和省、市、县各级区划地名数据库,形成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区划地名数据资源体系,有效建立区划地名信息更新、维护、共享和公开长效机制,基本建成区划地名信息标准体系,区划地名业务管理程序更加规范、决策更加科学,区划地名社会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初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线上线下整体联动的区划地名管理服务信息化格局,明显提升区划地名信息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与进度安排


  (一)构建全国区划地名数据资源体系。按照“统一标准、内容完备、结构合理、数据准确、上下衔接”的原则,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数据库,形成覆盖全国的区划地名数据资源体系。民政部负责国家地名信息库建设,各地负责本级区划地名数据库建设。


  1.2018年底前,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建立普查标准时点的国家地名信息库和省、市、县各级区划地名数据库,形成界线界桩、地名标志、历史地名、地名语音、同名地名、同音地名等专题数据。指导地名地址库试点地区完成地名地址库建设。


  2.2020年底前,通过分类分级、线上线下多渠道结合方式,开展区划地名信息动态更新,做好年度版本控制、变更情况统计分析等工作,提高区划地名信息的现势性和时效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国区划地名数据资源体系。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沿革数据库,鼓励和指导各地加强地名地址库建设。


  (二)加强区划地名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民政部结合全国区划地名工作发展需要和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实际,依据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普查规范,制定“互联网+区划地名”相关数据编码、格式标准、共享规范等标准规范,推动标准规范的应用和实施。地方民政部门、地名主管部门在国家颁布的行业标准框架下,制定符合当地实际需求的区划地名信息化地方标准。


  1.2019年底前,民政部基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制定《区划地名数据库规范》、《区划地名数据交换共享规范第一部分 行政区域界线数据交换格式》、《区划地名数据交换共享规范第二部分 行政区域界桩数据交换格式》,并推动省级民政部门贯彻实施。


  2.2020年底前,民政部制定《区划地名数据交换共享规范第三部分 地名数据交换格式》,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区划地名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地方民政部门、地名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制定完善区划地名信息化地方标准,探索制定新型地名标志等标准。


  (三)提升区划地名政务管理信息化水平。指导各地积极推动区划调整、界线勘定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等申报审批政务的网络化管理,探索开放式数据更新模式,建立更新维护长效机制,实现区划地名信息的长期、持续更新。


  1.2018年底前,完成全国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和社会服务平台的开发并投入试运行。各地做好本地现有区划地名信息管理系统与平台的对接工作。2019年底前,各地完成本地系统与平台对接,依托线上管理、共享平台、网络资源、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初步做好区划地名信息采集、更新工作。


  2.2020年底前,按照“部级牵头、省级负责、县为主体、自下而上、逐级把关”的方式,分类分级进行地名信息动态更新,形成每年度全国区划地名信息版本。


  (四)建立区划地名信息公开机制。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