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民政部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8年第5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办公厅
2018年5月4日
民政部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民政部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民政部2018年工作要点,围绕当前急需法规规章规范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具体安排如下: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
(一)行政法规。
1.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政策法规司、社会组织管理局)
2.制定《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政策法规司、区划地名司)
(二)部门规章。
1.制定《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组织管理局)
2.制定《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社会组织管理局)
3.制定《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社会组织管理局)
4.制定《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社会事务司)
(三)司法部送请我部复核的法规草案。
二、抓紧研究论证的项目
(一)法律。
1.制定《社会救助法》。(社会救助司)
2.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二)行政法规。
1.制定《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2.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区划地名司)
3.修订《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社会事务司)
4.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社会事务司)
5.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事务司)
6.修订《婚姻登记条例》。(社会事务司)
(三)部门规章。
1.修订《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事务司,配合《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开展)
2.修订《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3.制定《民政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政策法规司、办公厅,配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工作开展)
各单位要把执行立法工作计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民政部令第51号),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切实履职尽责,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立法任务。
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可以不受计划限制,经研究论证并按程序报部长同意后,追加列入计划。多项改革举措涉及同一件立法项目的,要一并提出修改建议,避免短期内反复修改。
本计划由政策法规司协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