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关于开展2016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1号),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北京市丰台区等26个市(区)作为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予以公布。


  


  附件: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民政部     财政部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


  


  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1.北京市:丰台区、石景山区


  2.天津市:河东区


  3.河北省:石家庄市


  4.山西省:太原市


  5.辽宁省:沈阳市


  6.吉林省:长春市


  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8.上海市:松江区、虹口区


  9.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


  10.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


  11.安徽省:铜陵市


  12.江西省:南昌市


  13.山东省:济南市、威海市


  14.湖北省:武汉市


  15.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


  16.广东省:广州市


  17.四川省:成都市


  18.云南省:昆明市


  19.甘肃省:兰州市


  20.青海省:海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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