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水土保持学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世界水土保持学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准予世界水土保持学会成立登记。该学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水利部。
世界水土保持学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水土保持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学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学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民政部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