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送组织基金会报送2014年度工作报告和开展2014年度检查工作公告的函?
发布时间: 2022-1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对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应认真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现将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基金会报送2014年度工作报告和开展2014年度检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所有2014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基金会填报年度工作报告,并参加2014年度检查。各基金会统一采用全国基金会管理系统在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已开通,可登陆www.chinanpo.gov.cn/shenpi网站,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根据《工作手册》提示操作。新承担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的民政部门可向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查询用户名和密码,咨询系统使用方法。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


  二、协同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参检基金会于2015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书面形式2014年度工作报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和2014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提醒参检基金会注意年度工作报告中新增加的关于上传年度审计报告的内容。同时,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应指导、督促省级以下登记管理机关按要求做好基金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和年度检查工作。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通知要求出具。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三、各地可视情况采用抽查审计等形式加强对基金制度建立情况、业务活动情况、信息公布情况的检查,进一步规范基金会行为。年检结论要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四、年检结束后,各地应依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有关规定,联合财税部门尽快确定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我部指定中国基金会网(chinafoundation.org.cn)为全国基金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网络媒体。各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后,统一在中国基金会网予以免费公布。


 


      民 政 部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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