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中国安全产业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2-11-26




曙光防盲和低视力康复研究院举办者:


  你们关于成立曙光防盲和低视力康复研究院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曙光防盲和低视力康复研究院成立登记。你研究院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


  曙光防盲和低视力康复研究院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我部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国防盲和低视力康复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研究院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研究院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民政部      


2015年1月29日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