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经民政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将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和平区、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上海市徐汇区、上海市杨浦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重庆市渝中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等31个单位确认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实验时间从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为期三年。希望以上实验单位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实验主题,扎实推进各项实验任务,为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探索新的经验。同时,各实验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70号),率先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今年适当时候将组织专项督查。
根据《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地抓紧指导各实验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实验方案,于2014年1月20日前报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并请你们密切关注实验工作进展,加强政策指导,加强信息沟通,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实验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实验任务
民 政 部
2014年1月6日
附件:
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实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