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2-11-26




中国蔬菜协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中国蔬菜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中国蔬菜协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农业部。


        中国蔬菜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我国蔬菜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协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协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民政部    


2012年10月9日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