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同意《慈善公益》报社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慈善公益报》社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2-1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立法规划,民政部已于近日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为使法律修订工作更为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现向民政系统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各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和理论工作者对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系统梳理现行法律施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修订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加强和创新城市基层管理服务体系的新要求,立足广大社区居民对和谐社区建设的新期待,从各地工作实际出发,就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体例、制度设计、内容和具体表述等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如何认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主要职责,如何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二)如何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规范社区专业服务机构,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居民自治基础上的自我管理和服务功能;



  (三)如何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队伍建设,拓宽来源渠道、加强教育培训、健全发展机制,提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管理能力;



  (四)如何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制度,规范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拓宽社区居民参与渠道,丰富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实践;



  (五)如何理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社区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和驻区单位的关系,形成基层社会管理合力;



  (六)如何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拓展服务功能和服务项目,实现社区服务的精细化、标准化和品牌化;



  (七)如何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保障机制建设,切实改善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报酬和工作经费,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发展活力;



  (八)其他需要通过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予以解决的相关问题。



  所提意见和建议应条文指向清楚、理由表述充分,并且不得与宪法和其他法律相抵触。



  三、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对意见征求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重要意义,将意见征求工作切实摆上年度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民政法制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明确领导责任、协调部门分工、抽调专门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是认真总结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有效经验。各地要围绕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系统回顾各级各部门和社区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要针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点梳理各地创制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政策举措和政策思路,为法律修订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三是要有效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力量。各地要采取实地调研、会议座谈、专家论证和理论研讨等方式,与“走千户、访千人”活动紧密结合,广泛汇集各级党政领导、民政干部、专家学者和社区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好意见建议的整理汇总工作,注意把握群众集中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提高法律修订工作的针对性。



  请各地以省(区、市)为单位汇总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将《社区居民委员会情况报表》(见附件)填写完整,于2011年11月15日前一同报送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城市工作处。



  



  附件:社区居民委员会情况报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