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 | 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太和养老网
热词老年艺术  助老机构  养老系统  

中心区域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全国城市养老院目录 全国县市养老院汇总目录 太和AI作品展 太和养老艺术网AI作品展示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2/11/26 12:07:15 ('互联网')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切实提高社会工作者职业素质和专业工作能力,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民发〔2009〕12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2008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开展以来,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管理、督导、服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秉承按需培训、分类施教原则。对于既有专业理论背景又有实务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应将鼓励其选择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或参加督导资格培训作为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对于具有实务经验但缺少专业理论的社会工作者,应将加强专业价值伦理和专业理论知识培训作为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对于具有专业理论但缺少实务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应将分领域加强社会工作实务能力训练作为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对于专业理论背景和实务经验都比较欠缺的社会工作者,应将加强社会工作政策法规、价值伦理、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的综合培训作为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


三、继续教育形式


各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和施教机构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根据继续教育对象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探索专题培训、经验交流、案例分析、现场观摩、分组研讨等多种继续教育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整合国(境)内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探索运用远程教育的方式开展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制订计划,统一部署,分级分类、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主要依托经过备案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进行。


版权声明:

---------------------------------------------------------------


所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81480447@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扫码加微信详细咨询太和智慧养老产品和平台服务!

 

养老资讯
助老机构介绍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最新评论

推荐养老院

您希望养老院位于
  • 不限
  • 东城
  • 西城
  • 崇文
  • 宣武
  • 朝阳
  • 丰台
  • 石景山
  • 海淀
  • 门头沟
  • 房山
  • 通州
  • 顺义
  • 昌平
  • 大兴
  • 怀柔
  • 平谷
  • 延庆
  • 密云
您希望的价格范围
  • 不限
  • 500以下
  • 500-1000
  • 1000-2000
  • 2000-3000
  • 3000-5000
  • 5000以上
老人的情况是
  • 不限
  • 自理
  • 半自理
  • 全护理
  • 特护

姓名

年龄

电话

全国城市养老院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0-2022 京ICP备18035644号-3 北京太和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