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办公厅(室)、各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印发给你们。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慈善组织于2023年5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我部。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民政部将依法作出处理。
附件: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民政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8日
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二、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填写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慈善组织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上传经初审的PDF格式文件,无需向民政部报送纸质材料。慈善组织(基金会)依法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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