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养老动态
2022年第48期 | 总第546期 | 11.28-12.4
本周提要
本周珠海出台了全广东首部专门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浙江丽水、安徽宣城出台《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7个城市出台了《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出台法规时间最早是北京和苏州,其在2015年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浙江省是出台地方性法规最多的省份,有10个城市已出台了《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宏观政策
民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为巩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果,加大常态化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力度,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近日,民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加强风险摸排。民政部门要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通过信息抓取及时掌握增量,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要定期开展存量摸底排查,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在排查中发现未经登记但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依法做好分类处置。
《意见》强调,要加强源头治理。养老机构要规范内部管理,依法签订服务协议。民政部门要补充完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加快推进养老机构网上备案。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送风险提示,做好典型案例宣传,开展“三进”、“四见”活动,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和能力。要制定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模板,张贴宣传简报,公开举报方式,公布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引导老年人及家属理性选择。
《意见》要求,要依法分类处置。民政部门对摸排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综合评估、逐一研判,纳入“红橙黄绿”风险管控等级,并做好线索通报和分类处置。要加强信用监管力度,对因从事非法集资依法受到处罚的养老机构,依法采取惩戒措施。要对因参与非法集资受损的困难老年人,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或者给予临时救助等,保障其基本生活。要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做好信息报告和处理、应急处置等工作。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共同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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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日前,《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推动我市居家服务健康发展。
养老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丽水是长寿之乡,根据第七次全国普查数据,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53.25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总数250.74万人的21.24%,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和全省,存在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等特征。尽管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已经起步,但在职责分工、资源整合、专业人才、要素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短板,亟待进一步规范,因此,制定《条例》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
2021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项目,并成立立法起草领导小组。去年11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了《条例》草案。随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赴各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实地走访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区,广泛听取基层和老年人意见建议,前后共召开部门座谈会、立法协商座谈会、立法专家论证会等各类座谈会20余场,征集意见、建议2400余条;其中通过网络征集意见建议1000余条。今年9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满票表决通过。(丽水人大网)
安徽宣城|公布《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据宣城人大发布微信号消息,2022年11月30日,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条例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
该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村(居)为依托,由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和公益互助服务等共同组成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助餐、助洁、助浴、助行、代办、日间照料等日常生活服务;
(二)健康体检、医疗康复、安宁疗护等健康护理服务;
(三)关怀探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等精神慰藉服务;
(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老年教育等文体教育服务;
(五)法律咨询、识骗防骗、安全指导、紧急救援等安全保障服务;
(六)老年人需要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已经2022年10月28日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22年11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大皖新闻)
广东珠海|出台《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近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 2023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相关活动。
《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城乡社区(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社会化养老服务。
《条例》提到,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就近便利的原则。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代办等生活照料服务;
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医疗康复、家庭护理、安宁疗护等健康照护服务;
关爱探访、生活陪伴、情绪疏导、心理咨询等精神慰藉服务;
安全指导、紧急救援、法律咨询、识骗防骗教育等安全保障服务;
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老年人需要的其他服务。(珠海政府网)
云南昆明|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昆明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规划》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实现老有颐养为目标,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更好地发挥昆明在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中的先行示范作用。
一、 规划编制的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昆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昆明市民政局)
云南昆明|发改委、民政局、卫健委等关于《昆明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整体解决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 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昆明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部门起草了《昆明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整体解决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国家和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11月29日印发实施。
二、 主要内容
《方案》包含了实施背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要素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实施背景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昆明市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121.82万人,占总人口的14.40%,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老龄化程度上升了2.31个百分点;全市0至3岁婴幼儿常住人口37.61万人。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养老床位2.89万余张,每千名常住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约为23.7张,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1.1张);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为1.2个,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2个)。通过对全市政策出台、服务资源等发展基础及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十四五”期间,昆明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具备了良好的地理环境、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老龄化转型带来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升级,养老托育产业潜在市场规模巨大,但同时也存在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业态单一等问题,面临着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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