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 农发行新沂市支行被罚35万元
发布时间: 2023-06-26
农发行新沂市支行未按照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被罚款35万元。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包括:



1. 贷款资金用途管理:贷款资金应当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贷款资金用途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监管。



2. 贷款资金支付管理:贷款资金在支付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支付管理和控制,确保资金用途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贷款资金监控与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异常行为。



农发行新沂市支行未按照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违反了上述规定。因此,农发行新沂市支行被罚款35万元,以纠正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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