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发布时间: 2016-04-01

太和养老网讯:部分退役军人来电咨询,在部队缴纳的养老保险应通过哪个部门办理转入手续?参军前外省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能否与本市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答:退役士兵、义务兵、士官、军官、文职人员安置或自主就业到我市各类企业工作的,在其企业就业参保后,由其企业属地社保分中心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未就业的退役军人,户籍转入本市后,在户籍地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接收专户参保登记后,由户籍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入伍前曾在外省市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缴费年限应作为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时,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市的,再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衔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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