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 2016-04-06

太和养老网讯:新修订的《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于2014年9月30日印发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保障了佛山市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佛山市为老服务水平。
  《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主要亮点内容:
  一、扩大了佛山市户籍老年人的优待范围
  《办法》主要增加了佛山市户籍老年人在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殡葬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待内容:
  (1)社会救助方面:对行政区域内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给予生活、医疗、居住等救助;
  (2)医疗卫生方面:一是农村五保供养老年人、城镇“三无”老年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老年人、低收入老年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区、镇(街道)财政或慈善基金承担;二是老年人凭《优待证》到市内各医疗机构就医时优先就诊,免收挂号费,普通门诊、急诊诊金享受半价优惠;三是要求有条件的医院要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就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行政区域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1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
  (3)机构养老方面:区、镇(街)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老年人,应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福利机构;
  (4)殡葬费用减免方面:在佛山市以及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佛山市户籍老年人,由其生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二、增加对外埠户籍老年人的优待服务
  《办法》规定常住佛山市的外埠户籍老年人可申请办理《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凭《优待证》可享受以下优待服务:(1)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优待证》乘坐佛山市各区内编码线路的公共汽车和地铁,享受半价优惠,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2)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佛山市内国有及国家投资为主体的公园、风景区、文化宫、博物馆、科技(学)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展览馆等,享受半价优惠,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享受以上各项的免费优惠;(3)老年人凭《优待证》进佛山市内各公共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在佛山市内各影剧院看电影享受半价优惠;(4)老年人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享受优先购票、进站、检票、上下车船等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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