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小区将全部配建养老设施
发布时间: 2016-04-07

太和养老网讯:从潍坊市民政局获悉,近日潍坊市新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要求新旧小区都要配建养老服务用房。
  根据规定,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用房,已建成的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必须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另外,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同时,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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