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养老网讯:近日,浙江省物价局和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养老服务收费行为及监督管理进行明确。办法从12月1日起实施。
12月起实施的《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养老服务的收费项目分为基本服务费、特需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三大类。
其中养老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公办养老机构的基本服务收费包括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养老机构的基本服务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及合理利润自主确定。特需服务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服务收费中的代收代付收费按实际结算价格收取,养老机构不加收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回扣。
此外,《办法》明确养老机构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应在醒目位置标示有关基本设施与条件、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确保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的知情权。
据市民政局统计,台州现有养老机构270家,其中公办126家,民办14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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