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全国城乡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自2013年成立以来,充分发挥了政策咨询、督导评价、调查研究职责,在推动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民政部全国城乡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工作规范》,本届专家委员会任期已满,应进行换届。为继续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切实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民政部决定在全国民政系统范围内推荐专家委员会成员。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一)总体规模。第二届专家委员会的总体规模在60人左右。来源渠道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政策研究机构、社科院和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少量优秀基层工作者;学科背景包括但不限于法学、社会学(含社会工作学)、政治学、经济学(含社会保障学),以及信息化、标准化相关研究领域。
(二)构成方式。按照年龄、职称、学术造诣等条件分为顾问委员、专家委员、青年委员三类。顾问委员不超过5人,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并在相关领域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专家委员不超过35人,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青年委员不超过20人,一般应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
二、专家委员会的成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2.在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有关的法学、政治学、行政学、经济学、财政学、社会学、人口学以及社会工作、社区规划、城镇化、信息化等领域内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能力,形成了比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3.关心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政策进程,具有敏锐的政策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能保证一定的参与时间。
4.取得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家委员会的推荐方式
专家委员会成员采用定向推荐、民政系统推荐和面向社会征集“三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省级民政部门应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从本省范围内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择优推荐,也可选荐少量长期指导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业务,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经验,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基层工作者。各地上报推荐人选不设上限,但理论工作者一般不超过3名。省级民政部门应指导推荐人选完整填写《全国城乡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见附件),并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汇总后的推荐表以纸质和电子文本形式报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专家委员会成员遴选结果将择期向全社会公布。
民政部办公厅
2016年7月11日
联 系 人: 徐晓林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100721)
联系电话:010-58123175 58123186(传真)
电子邮箱:ncsqj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