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回应“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某些地名是一些文化的象征,虽然说是可以申请商标,但是不能够以这种名义向别人索赔。就算因为觉得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最高法的这个回应,也使得逍遥镇胡辣汤事件和潼关肉夹馍事件落下了帷幕,给商家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肉夹馍本身就是一道不可多得的美食,在街头小巷,到处都能够看到肉夹馍的身影,潼关肉夹馍,更是将这种美食推向了高潮。但是没有想到,销售潼关肉夹馍的商铺,居然在某一天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说是因为涉及到侵权,被潼关肉夹馍协会给告了。除了潼关肉夹馍之外,还有逍遥镇胡辣汤也出现了类似的事情。
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胡辣汤这种门店,一般都不是很大,但是却开遍了大街小巷,从数量上来说还是不少的。自己做了这么多年的生意,突然就变成了侵权,这就让商家们感到很无奈,因为之前从来没有听说过这种协会,怎么突然就涉及到了侵权呢?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做出了回应。
针对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胡辣汤这两件事,最高人民法院也做出了回应,说地名是特殊的文化,就算是被申请成为了商标,也涉及不到侵权的问题。如果被这样的协会以侵权的名义告上了法庭,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所以从这方面来说,这次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和潼关肉夹馍协会,就算是上诉到法院,也是不会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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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潼关肉夹馍”商户一审败诉,判赔1万,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案?
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商标侵权案涉及的商户数量非常的多,山东青岛有一家商户就被卷入到了这个诉讼案件当中,法院在经过审理之后判定这家商户败诉,这样一来,这家商户就必须要停止使用店内一切和潼关肉夹馍有关的物品,除此之外,还必须要赔偿潼关肉夹馍协会1.1万元的费用,这家商户的遭遇并不是个例,全国有很多家商户都有相同的遭遇,并且有的商户已经通过缴纳加盟费给潼关肉夹馍协会来处理这件事情。
从法律方面来看这件事情的话,潼关肉夹馍协会之所以能够胜诉,就是因为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了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明确表示,其他人没有权利使用别人注册过的商标,一旦使用的话就是侵权的行为,虽说潼关肉夹馍是一种比较有名的民间小吃,但是使用潼关肉夹馍已经注册过的这个商标确实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这是毋庸置疑的。虽说在法律层面上,这些商家都是败诉的结果,有胜诉的商家也是少数,但是大家从道义方面都支持商家维权的做法。
都觉得这些商家真的是太冤枉了,毕竟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被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是很多人都没有想到的事情,潼关肉夹馍是众多的商家多年以来不断打出来的品牌,就这样被潼关肉夹馍协会给拿走,实在让人觉得有一些不能接受,败诉之后,这些商家今后在出售潼关肉夹馍的时候都不能够使用这个商标了,势必会影响到他们的生意,可是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不会。
11月26日下午,潼关肉夹馍协会公开发布《给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一封致歉信》,信中写道:“此前,我们潼关肉夹馍协会对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经过全国众多媒体朋友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就是把协会‘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的宗旨丢掉了,我们深感自责,在此,诚恳向大家深深致歉!”
11月21日开始,河南、广东等地市带“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小吃店被指涉嫌商标侵权。商户们称,找他们维权的正是陕西一家名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机构,要求他们进行赔偿。
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这番行为简直就是换个方式收取不当利益,这样的吃相未免非常难看。
许多带地名的商标纠纷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在继“逍遥镇”胡辣汤之后,“潼关肉夹馍”又陷入了商标纠纷当中,如果要继续使用这些商标就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自从潼关肉夹馍协会控告所有肉夹馍中带有“潼关”就是商标侵权行为,无独有偶,许多卖香梨的商家用了“库尔勒”这三个字,也被库尔勒香梨协会提出控诉。一时之间,这些带有地名的商标引起了社会上各界人士的热议。针对商标是否带有地名的事情,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出了公告,通告中指出无论是潼关肉夹馍还是逍遥镇都没有权利收取加盟费用。
有关商标侵权案可以说告一段落,潼关肉夹馍协会对于商标维权的事件公开发表道歉信,信中大致表示自己认识到了错误,为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严重的麻烦,将初心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弄丢了,并向大家道歉。成立协会的原因是什么,潼关肉夹馍协会在维护自己品牌的形象当中,还需要讲究人情和公理。
潼关肉夹馍协会一上来就谈钱,这样的行为让人认为有“割韭菜”的嫌疑,这样的滥诉的行为影响了司法秩序,也影响了知识产权保护,浪费了公共资源。潼关肉夹馍协会这样胡闹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坏的影响,如果以后此类协会滥用诉权,动不动诉讼带有地名的产品,小商家成为了砧板上的鱼肉,于情于理都不合人情。
潼关肉夹馍协会打着促进、规范美食发展的幌子索赔金额,谋取私利。希望这次事件过后,有关部门要加强商标的使用权,保护好知识产权,秉持着公正的原则,而不要任由社会组织扰乱市场秩序,处理好市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最高法回应潼关肉夹馍等维权问题,表示:地名都有很独特的商业价值,就算是注册了商标,也没有权利要求别人不能使用,就算是别人使用了,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这种诉讼的请求的。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胡辣汤这件事情,在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之后,相信很快就会落下帷幕吧。
可能有些人对这件事还不是特别了解。一开始的时候,是逍遥镇胡辣汤小协会,给很多逍遥镇胡辣汤的商家寄去了自己申请的专利资料,说他们涉嫌侵权,所以要摘牌,如果要继续使用的话,就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逍遥镇胡辣汤事件之后,接着就是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胡辣汤如出一辙。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强大的反响。
其实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自己也觉得很冤枉,毕竟已经做了这么多年,怎么突然就涉及到侵权问题呢?再说了,潼关是地名,逍遥镇也是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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