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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祥和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祥和

所在地区:内蒙古 - 鄂尔多斯市 - 杭锦旗

机构类型:老年公寓

机构性质:公办

成立时间:

占地面积:2800

床 位 数:98

收住对象:自理 半自理 全护理 特护 

收费区间:990-2620

 

联 系 人:

地 址:杭锦旗锡尼镇民生A区

电 话:立即查看电话联系方式

邮 编:

网 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祥和官网

邮 箱:81480447@qq.com

 

      杭锦旗祥和福星老年公寓始建于 2006年 是白娥女士自筹资金500万元建设的三层公寓楼,是一家非赢利性民营社会福利机构,经过几年努力工作,公寓影响越来越大,入住的老人越来越多,但因床位有限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2009年初,经申请自治区民政厅审批,兴建新的杭锦旗祥和福星老年公寓及杭锦旗祥和福星重症智残精神残疾托管康复中心。
  该项目包括三大工程,一是建设现代化的老年公寓,二是建设杭锦旗重症智残精神残疾人托管康复中心,三是建设综合康复楼。目前一期工程已于2010年8月22完工。新建设的杭锦旗祥和福星老年公寓完全按照国家建设部残疾人住宅建设规范建造,一座具有现代化水平设施完备的电梯式7层公寓大楼。
  公寓楼内设有单人间、标准间、豪华套房,房间均配备了有线电视、独立卫生间、24小时热水淋浴等生活设施。配套健身房、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台球室、多功能厅等文体娱乐设施一应俱全,能够极大的丰富满足老年人的文体娱乐生活需求。公寓以“一切为了老人、时刻想着老人、热情服务老人、真情奉献老人”为宗旨,采取宾馆式的管理、医院式的看护、亲情式的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温馨呵护。公寓按照不同身体情况开设有重症残疾人专护区、痴呆残疾人区、精神病人专护区,以及其它所有针对残疾人的附属服务设施。
  祥和福星老年公寓及康复中心等全部建成后将成为内蒙古地区规模较大、设施较完备的民办公助养老机构。它的建成将极大的满足周边地区的需求,为老年人及重症、智残、精神残疾人提供养老住宿和康复理疗等服务。

 

公寓理念 
      公寓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一切为了老人、时刻想着老人、热情服务老人、真情奉献老人”为宗旨,以“为社会解忧、为家庭解愁、为老人解除孤独、代子女尽孝道”为工作出发点,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  级  210元 身体健康,意识清楚,生活完全自理。可自由外出,不迷路。
二  级  240元 身体较弱,意识清楚,生活能自理。
一  级  330元 年老体弱,意识清楚,但没有器质疾病,生活能自理。
特  一  450元 身体情况较弱,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下楼困难,有时需要护理人员帮助。
特  二  600元 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上下楼困难,送饭、服药、洗涑、洗头、剪指甲、洗脚需在护理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特  三  960元 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在室内,送饭、服药、洗涑、洗头、洗脚、剪指甲由护理员进行。
特  四  1200元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床上活动,翻身、大小便、脱衣、穿衣、喂水、喂饭、洗涑洗头、洗脚、剪指甲需要护理     人员进行。
特别护理  1500元 患老年痴呆症。


伙食费:360元/月    小灶 600元/月         

住宿费:阳面300元/月   阴面200元/月         

杂费:100元/月
取暖费:120元/月

 

暂无详细介绍,具体详情请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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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住条件
老年公寓面向社会开放,凡是年满50周岁以上,本人自愿。符合入住条件,能适应集体生活,按时交付有关费用者,均可申请入住。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入住,己经入住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入住协议书自行终止,请其主动离开公寓。
     1)患有传染病的、患有精神病的、隐瞒病史的;
  2)严重防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
  3)不按时交纳入住费用的;
  4)无视公寓方规章制度及其他原因不宜在公寓住养的。
2.入住程序
到办公室提出入住申请,携带老人的身份证及两张一寸免冠照片,根据老人实际身体状况和体检资料综合评估,若符合入住条件,则确定老人的护理等级尽快安排床位,并发入住通知书。双方签定自费入住协议书,并到财务科交纳所需费用,老人入住公寓。
3、不宜携带入公寓的物品
1)沙发、凳子、椅子、木箱、橱柜及宠物等
2)易燃、易暴、易腐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和设施安全的物品
3) 未经批准不得带入的其他物品
4、公寓公约
1)爱公寓如家,自觉维护公寓内正常的生活秩序。
2)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友爱,互相谅解,和睦相处。
3)严禁吵架,打骂、搬弄是非,不得干扰公寓内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老年人的正常休息。
4)保持居室及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6)按时交纳各种费用,确保服务准时到位。
7)仪表整洁,穿着得体,注意自身文明形象。
8)要服从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听从工作人员的善意劝告。
9)不准向工作人员赠送及转借钱物,老人之间不能借贷。
10)患病时要听从医生的治疗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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