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发布时间: 2023-07-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9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董事14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不超过1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延长一年,即由2023年2月6日延长至2024年2月5日,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风险控制措施等其他内容不变。资金投资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5位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3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2-025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齐斌对本次监事会第一项议案投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9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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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将不超过1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延长一年,即由2023年2月6日延长至2024年2月5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反对理由:公司将资金投资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前景不确定且不能保本。因此本人不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2-024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12.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委托理财金额

使用不超过1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方式

公司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产品品种为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五)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5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不超过1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延长一年,即由2023年2月6日延长至2024年2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投资产品存续期,公司将持续跟踪资金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委托理财延期计划表示同意。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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