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证券发行、交易、财务等信息,为投资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
(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活动,并遵守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赋予的其他义务。
证券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活动,或者从事其他证券发行、交易等活动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反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得违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可以采取监督管理措施的,不得拒绝或者逃避;
(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可以采取强制性管理措施的,不得拒绝或者逃避。
证券公司应当遵守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遵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遵守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证券公司不得有前款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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