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苏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发出《关于调整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苏州市将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由1200元/月上调至1400元/月,社会孤儿由720元/月上调至850元/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孤儿保障工作意见》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州市结合实际情况提高了城乡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同时,苏州市将建立与本地率先发展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每年7月1日起,按照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比调整孤儿养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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