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31日,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在北京召开“探索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研讨会”。戴均良司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甄炳亮副司长主持会议。来自地方民政部门、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机构和高校、研究机构的7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交流介绍了各地开展志愿服务及志愿服务记录的情况和做法,提出当前志愿服务遇到的多头管理、政策法规不健全、经费和人力不足等问题,并就如何在我国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加强我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我国志愿服务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戴均良司长在讲话中强调了四点意见。第一,要充分认识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是国务院领导在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提出的任务,是推动志愿服务发展、提高志愿服务水平的长效机制,不仅可以规范志愿服务管理过程,更有利于调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第二,要积极构建志愿服务联动机制,更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骨干作用。要正确对待当前志愿服务的管理格局。志愿服务领域的多元化特点客观上形成了多头管理的格局,推进志愿服务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适当形成联动机制,民政部门作为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动志愿服务中应该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特别是在制定政策法规方面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第三,要尊重地方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开展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发展地方特色品牌。在各地实践中产生的一些共性做法,可以逐步在全国推广。第四,要建立健全志愿者回馈激励机制。这是政府和社会对志愿服务应该给予的回报,也是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的目的之一。当然,回馈与激励要把握好“度”,既要能产生激励作用,又要避免商业化倾向,同时全国性回馈激励制度建设宜粗不宜细,在全国制定统一规则的前提下由各地根据实际来实施。
研讨会还对《志愿服务记录暂行办法》(草稿)、《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纲要》(征求意见稿)和《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业务流程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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