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社会福利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根据2012年3月9日下发民培〔2012〕4号“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行业技能人才的职业素养、专业素质和综合技能,适应养老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民政部培训中心决定举办2期中、高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类老年福利机构中申请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的养老护理员。
二、培训内容
老年人生活照料、老年人日常护理技术、老年人康复护理技术、老年人心理护理技术和护理培训与指导技巧。
三、培训人数、时间与地点
期 次 时 间 地 点 人 数
第一期 5月11日(报到)—5月18日(返程) 民政部培训中心 100
第二期 6月4日(报到)—6月13日(返程) 民政部培训中心 100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食宿费免收,往返交通费学员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社会福利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对学员报名信息进行汇总后将报名汇总表传真至民政部培训中心(010-61595442)并需来电确认。
(二)请参加第一期培训班的学员于5月8日以前;参加第二期培训班的学员于5月20日以前通过网络报名流程(见附件二)录入学员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在报到时提交鉴定所需纸质资料。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晶 王静
联系电话:010-61595419,61595442(兼传真)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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