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湖州市政府出台《2012—2013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提出两年内为老年人办好八件实事。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完善低保救助政策,实行分层分类施保,高龄、失能老人的特殊津贴、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对孤寡、独居低保老年人低保金在现有补差标准基础上上浮10%。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10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长寿保健金提高到每月500元。
二是切实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人及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负责筹集资金。新农合补偿水平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达到70%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实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各类参保老年人群门诊统筹全覆盖。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及慢性病管理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主要指标,提高老年人社区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到2012年,全市城市、农村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85%和90%。
三是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至2012年,全市80%以上乡镇建立综合福利中心。鼓励和扶助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出台政策加大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等优惠扶助措施。到2013年,力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
四是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20个。扶持具有养老服务功能的三星级示范性农村老年活动室80个,并落实每个每年运行经费1万元。50%的村开展“银龄互助”服务活动。对困难老人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提高40%。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失能和失智的城乡低保老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五是提高老年社会优待水平。实现60至69周岁老人半价乘坐城市公交车。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在规定时间段内,免费进入公益性体育场、馆健身活动;60至69周岁老年人享受半价的优惠待遇。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全市各国有旅游景区(景点)进行游览,60至69周岁老年人享受半价的优惠待遇。
六是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试点建立与职业资格证书相适应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待遇。建立由政府出资,人力社保、总工会、民政局等实施的养老服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服务技能。到2013年,全市免费培训养老护理人员达500人次以上,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50%以上。
七是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活动设施规划建设,中心镇老年活动中心达到85%以上,中心村达到90%以上。全市每年送戏下基层1000场以上,送电影下乡1.2万场以上,送书下乡7万册。对100张以上养老床位的养老机构全面资助配置一定数量的适合老年人健身的文体器材。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 “15分钟文化圈”,使老年人能够享受到丰富、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
八是深化老年友好城市创建工作。到2013年,全市创建60个老年友好基层单位、10个老年宜居社区。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基层窗口单位争创“敬老文明号”,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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