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湖北省社会福利培训工作水平,近日,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下达<2012年全省社会福利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鄂民政函[2012]131号),明确了2012年全省社会福利培训工作任务,并对进一步做好全省社会福利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社会福利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各社会福利机构充分认识到加强社会福利培训工作是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和护理人员专业水平的有效方法,是全面提升社会福利机构服务管理质量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福利机构向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的具体措施。今后,省厅将把社会福利机构参训人数及培训成绩、执证上岗人员比例、各类专业职称比例与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定、评先评优以及项目资金支持等挂钩,对积极性高、组织有方、参训率和持证上岗率高、培训效果显著的社会福利机构,省厅将予以重点照顾和优先安排;对不按要求组织参加培训的,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支持标准上降低或不予考虑。
二是要统筹规划,进一步增强社会福利培训工作的针对性。要求各地结合省厅培训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培训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全省社会(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和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都经过一次以上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各地要逐步将民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纳入培训范围;要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不同需求组织他们分层次、分类别参加培训,尽量避免重复培训、混合培训和目标不明确的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各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示范基地要在做好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康复训练和护理人员跟班培训的同时,面向社区开展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三是要改进方法,进一步增强社会福利培训工作的实效性。一是要优化整合培训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对一些新设的科目,可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授课,努力提升教学质量;对一些实际操作性强的教学,可以将实际操作要领和过程刻成光盘,便于学员重温学习。二是要严格培训考核制度。一方面,要严格对培训基地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上级考核、基地自查、学员测评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核评估机制。另一方面,要严格学员结业考核制度。建立统一、规范、严格的学员结业考核程序,确保培训质量。三是要落实培训经费。培训工作所需经费均由省厅从申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省厅安排的彩票公益金资助资金和“明天计划”康复营养费中解决。参加培训人员只需所在单位承担个人往返交通费,其它费用均由培训基地承担;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只需脑瘫儿童所在福利机构承担康复训练期间每人每月500元的基本生活费,其它费用均由培训基地承担。四是要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申领程序,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培训资金真正使用在社会福利培训工作上。每年底,省厅将对各培训基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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