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清剿火患”工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近日,湖北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社会福利机构“清剿火患”工作的通知》,对全省社会福利机构“清剿火患”活动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是各地要从保护特殊困难群体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实现火灾事故 “两杜绝”,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使全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各地要建立和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福利机构“清剿火患”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科学部署开展社会福利机构火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检查督办,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三是各地要于12月25日前,集中人力对辖区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消防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做到排查一个登记一个。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督促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限期予以改正,直至隐患消除。要督促社会福利机构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全力进行有效处置,不得漏报、瞒报、迟报。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加强有针对性的检查,对曾发现的隐患和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万无一失。
四是各地待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前期工作进行梳理、分析和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成效,督促辖区社会福利机构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消防安全各项规章、标准及《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社会福利机构各项规范,不断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和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要坚决予以整改或取缔,并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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