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房山区评选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督促各社区按照《房山区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及任务分解》进行自查自评,及时整改。二是成立由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建设专家、居民代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群众座谈等方式对申报社区进行考核,把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的认同感、参与率和满意度作为评选的重要指标,在此基础上择优申报市级示范社区、示范街道,并申报市级“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区县”。三是对获得称号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复审、重新申报等制度,完善“进出机制”。四是借助网络、报刊、电视等公共媒体大力宣传社区建设的丰硕成果、先进经验、典型事例、长远规划,营造人人参与社区建设,共享发展成果的浓郁氛围。
房山区民政局
201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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