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住着百名老人的养老院面临拆迁,涉及到老人过渡安置、院舍重建等问题。然而在当事双方达成补偿协议并实施拆除后,养老院方面却被告上法院,并认定为乘人之危被责令返还240余万元补偿款。6月9日举行的一场法律研讨会上,案例引发了众多法学专家的讨论。
拆迁关系百名老人安置
2007年8月24日,南山养老院与洛带镇岐山村分别签下《土地租赁协议》和《房屋转让及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南山养老院购买的房屋和租赁的土地用于修建养老院使用、岐山村代南山养老院办理改建的相关手续等。2009年11月30日取得了龙泉驿区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养老院获批设立120张床位,开业不久即有100多位老人入院安度晚年。
2010年3月22日,国土部门向养老院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以养老院建院时使用的租赁土地中有部分耕地为由,责令其拆除。由于涉及百名老人的过渡安置及养老院重建等问题,养老院根据之前与岐山村签署的协议认为违建拆除部分造成的损失应由岐山村承担。最后经过协商,养老院与岐山村达成一致并于2010年5月9日签下《关于对南山养老院拆迁与重建费用补偿协议书》。根据协议,岐山村共支付养老院临时过渡费100万元、重建费140万元。
在确认补偿款支付后,按照协议约定当晚养老院相关房屋被拆除。令人蹊跷的是,养老院方面的代理人第二天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为由羁押。两天后,公安机关确定涉案理由不成立将其释放。但随后岐山村委会又进行了诉讼财产保全,使养老院相关补偿费被冻结。
乘人之危说法引发争议
其后,岐山村委会对养老院就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养老院则进行反诉。经过法院审理,《关于对南山养老院拆迁与重建费用补偿协议书》被认定系养老院乘人之危,在岐山村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情形。而这一结果意味着养老院不但得不到分文拆迁补偿款,还要承担数万元诉讼费用。
“这是一个典型的经济纠纷,但事关具有公益性质的养老院,所以案件的关注度更高。”当天,出席研讨会的多位法学界专家在详细了解案由后一致认为养老院的违规建筑应该拆除,但“乘人之危”这个理由却值得商榷。其中四川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审判员李昌荣说,案中补偿协议书系当事双方会同各自律师多日商讨后签订的,“这应该是双方真实意愿的反映,即便有问题也是钱多钱少的问题,现在的结果造成养老院的后续问题完全没有得到解决。”
多年从事审判工作的余德明则关注案件中双方的权责问题,他认为养老院在此事件中确实遭受了损失,乘人之危的说法不合常理,“签约双方在违建中都负有责任,如果说村委会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完全可以引入专业评估机构,但不能因为这个理由推脱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对此,养老院方面表示将进一步向法律专家请教后采取适当的维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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