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新闻网讯 今年,我市各县(市、区)20%以上的村街要建起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十二五”末,全市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要基本实现全覆盖。这是记者4月11日自市民政局得到的消息。《廊坊市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3月底正式出台。全市各县(市、区)今后将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进“幸福工程”,确保农村老人老有所依。
养老服务用房列入农村新民居建设规划
据了解,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使农村留守老人和独居老人逐年增多。解决这部分老人的养老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为此,省民政厅于今年3月11日召开了全省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现场工作会议,要求在全省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该《意见》。
我市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重点发展互助幸福院、托老所和养老院相结合的养老模式。总体目标为:2011年底,各县(市、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要覆盖20%以上的村街;“十二五”末,全市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要基本实现全覆盖。在全市农村新民居建设中,必须在规划上设立专门养老服务用房,确保一起规划,一起建设,一起使用。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旨在解除务工经商子女后顾之忧,破解农村老人、特别是留守和独居老人养老问题,按照“政府支持、社会参与、自愿互助与个人经营相结合”的模式,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打造多种模式“幸福院”及托老所
所谓农村社会养老互助幸福院模式,是以村街为单位,充分利用闲置校舍、厂房、民房等房产资源,坚持自治、自愿、自保、自助原则,建设“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互助幸福院为主要模式,同时也包括集体经济发达的村街纯福利型幸福院;村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村街,由集体出资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补贴型幸福院;慈善人士回报乡里举办的慈善型幸福院等多种模式。
农村社会托老所和养老院等模式,主要租用农村闲置的厂房、校舍、民房,办一些小规模、收费低的养老院或托老所。养老院和托老所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能照顾好老人的日常生活,满足老人的需求即可。养老院和托老所要与所在村街诊所或卫生院建立密切联系,使老年人能够方便就医。
政府大力支持的一项长久政策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县(市、区)要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和个人对集体经济薄弱的村街实行结对帮扶,积极主动地为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作贡献。同时,要对慈善(基金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农村互助幸福院,给予表彰和奖励。今年,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考核奖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落实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有关优惠政策,并实行以奖代补,对农村互助幸福院、托老所和养老院建设进行适当奖励。
此外各级民政部门还要加强对农村互助幸福院、托老所和养老院的管理,具体指导村“两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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