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各市县政府对80岁以上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劳动模范等给予居家养老补贴;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意见明确,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部署,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城乡覆盖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在全省建立起三个层次的养老服务网络:一是为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等提供供养服务的公办福利型养老服务机构。二是为本地老年人提供普惠型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三是为省外老年人提供休闲度假、保健康复等服务型的养老服务企业。
意见还明确,在现有公办养老机构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加大敬老院、光荣院等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的力度,制定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力争到2015年,使每个乡镇都有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良好的公办养老机构,切实提高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养老服务水平。各地的公办养老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在确保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本地老年人提供有偿养老服务,有偿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此外,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有实力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经营,乡镇、街道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市县财政对乡镇、街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给予补贴。同时,对于民办养老院,市县财政将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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