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完成,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修正草案。1月5日记者从市精神卫生中心了解到,目前不少老年人患有抑郁症,而其中三成是因为子女关爱太少所致 。另外,由于当前没有法律依据,老人起诉想让子女经常回家探视,法院一般是不予立案。在以往的赡养案件判决中,法官也担心生硬地判决支付赡养费,会让老人与子女产生更大的隔阂,只能耐心地给予调解。
打官司让子女常回家看看
年已七旬的赵某夫妇家住市北区,共有两儿两女。“我们老两口虽然每月有2000元左右的退休金,可年纪大了,病也多了,这些钱不够花。”2009年,赵某向市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个子女每月负担赡养费2400元 ,并要求每半月回家探望一次。
市北法院一审时,子女们对每半月回家探望一次的要求都同意 ,表示有时间就会回家。但针对支付赡养费一事,子女们都有推脱的理由。大儿子赵某某表示自己现在没有收入,还租亲戚的房子住,没钱支付赡养费。小女儿称自己失业没工作,孩子还在上大学,实在是没钱支付。大女儿也提出自己身体有病 ,又没工作,没钱支付。只有小儿子同意支付赡养费。
市北法院一审时认为只要子女未丧失劳动能力,就应当承担赡养老人,但考虑到子女们的实际情况,给予了酌减,每人每月各向老人支付赡养费240元 。宣判后,除小儿子外,其他三子女都提起上诉 ,表示自己家庭生活困难,判决的赡养费太高。市中院经审理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针对老人要求子女每半月回家探望一次的诉讼请求上,主审法官给出了这样的答复:四子女对这一请求无异议,因子女对老人进行生活上的日常照料系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无须法院在此予以确认。
住院没人照料,老太要告养子
市老年维权岗是由青岛市老龄办授权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青岛市首家老年维权岗,在这里几乎每天都有老人打电话或到现场来反映赡养问题。老年维权岗的律师王琳采说起她刚刚接手的一个案例,要求维权的是一名老太太,今年80多岁,一人生活。她本来有一个儿子,是自己领养的,原来希望养子能在身边照顾自己,但今年40多岁的养子正是事业的成熟期,工作比较忙。一次老人生病住院,明知道老人没人照顾,养子却悄然离开青岛到河南出差去了,到了目的地才打来电话说自己出差了,照顾不了老人。一气之下,老人决定到老年维权岗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养子对她尽照料的义务。
“但像这样的情况我们也无能为力,由于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只能对老人进行安抚,或者用经济赔偿来弥补老人精神赡养的需求。”王琳采说,此次“常回家看看”列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对子女精神赡养的倡导,有积极的作用。
怕产生隔阂,法院倾向于调解
“对于直接起诉要求子女每月回家探望几次的案件,因为没有具体法律可依,目前法院一般不予立案。”市中院民五庭王熙中法官介绍说。
“在与老人交流时,部分老人起诉子女要求每月多少钱的物质赡养,并不纯粹只为了钱。他们都有养老金,有的比子女收入都高,很大的因素就是希望以诉讼的方式让子女常回家看看,甚至是想在法庭上与子女一聚,听起来让人很心酸。”李沧法院民五庭任庭长介绍说,甚至有的老人因为事先立下遗嘱,分了遗产后,孩子把他们送进养老院就不再露面,老人就后悔分割遗产的事,到法院来起诉撤销遗嘱。”
“在赡养案件的审理中,我们还是倾向于调解,希望老人与子女之间能够更和睦地相处。”市北法院民五庭的于军副庭长告诉记者,如果案件按规定来判,子女支付多少赡养费,这样很容易判决,但解决不了问题,因为有些子女被判决向老人给付赡养费,却从此不再登老人的门。于军表示,期望新老年法的拟定,能够唤起子女照顾老人的意识,不要因为与老人关系激化而使民事的案件转化成刑事的遗弃罪。
■调查
患抑郁症老人,半数缺乏关爱
1月5日,记者从市精神卫生中心了解到,该医院老年患者中,有一半是患有抑郁症的老人,而这些抑郁症老人中,有三成跟家庭有一定关系。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专家介绍,从外地的调查数据来看,老年人中有三成患有抑郁症,而这些患病的老人中,有一半是因为长时间缺少子女关爱发病的。
太想女儿老太患抑郁症
“很多老人由于缺少子女的关爱,导致了抑郁症。”市精神卫生中心老年一科主任崔维珍介绍说,有个老年病号给她留下了深刻印象。这名老太太今年63岁,家是东北的,有两个女儿,一个在青岛,另一个在杭州,家里就她和老伴两人。从去年开始,老太太经常胃肠道难受,去当地好几家医院看了,但一直不见好转,没办法最近她的大女儿将她接到了青岛,在就诊过程中,医生建议她到精神科看看 。
“其实这名老人患上了抑郁症。”崔维珍说,老人就诊过程中,总是抱怨孩子们大了,跟她不亲了,一年顶多回家一次,有时候忙起来一年也回不去一次,这让她觉得难以接受,特别是逢年过节,看到别人的子女们都回家时,她心里更不是滋味。“她来到青岛后,病情就好了一半,老人这病就是太想女儿导致的。”崔维珍说,后来在女儿的照顾下,老人的情绪渐渐好起来,身体上的不适也很快消失了。
抑郁老人半数缺爱导致
“现在病房里住着80名患病的老人,其中一半是患有抑郁症的,而患抑郁症的这些老人中,有三成跟家庭有一定的关系。”崔维珍说。“岛城没有做过专门的调查,从外地的调查数据来看,老年人中有三成患有抑郁症,而这些患病的老人中,有一半是因为长时间缺少子女关爱发病的。”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专家景艳玲介绍。
不仅如此,在病房里还有个怪现象,那就是有些患者经过治疗达到了出院的标准,在通知患者可以出院时,患者的病情就会加重。“出现这种情况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景艳玲介绍说,后来经过他们咨询了解,原来是老人怕回家后孤独。景艳玲说,她遇到过一名女性抑郁症患者,年轻时主要是照顾家,自己孩子长大后,又开始看孙子,现在孙子也长大了,而且渐渐远离她,她就觉得自己没用了,患上了抑郁症。治疗后眼看要康复了,可让她出院时,老人却说,在医院时自己是病人,孩子们经常来看她,但是出院后,他们就不管她了,不想出院。
赡养纠纷寄望精神赡养
王琳采律师在市老年维权岗工作多年,对于老年人精神赡养的严峻程度深有体会。她说,根据近几年来老年人寻求法律援助的案例数据统计,目前老年人赡养纠纷维权中,有精神赡养诉求占很高的比例。据李沧法院民五庭任庭长统计,虽然该法院没有受理过诉“常回家看看”的案子,但在他们实际受理的赡养费案件中,要求子女常回家探视的有四成之多。
■探讨
列入法律是好事执行起来有点难
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盛少华律师认为,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一方面是要求子女对老人尽赡养义务,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有些子女因房产跟老人产生了纠纷,老人没满足他们,他们就会对老人不孝顺,此时就需要法律的约束。
“虽然这是件好事,但是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盛少华介绍说,如果这一项列入法律以后,子女不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起诉,但法院也不可能天天盯着他们的子女是否去看望老人了。就拿现在离婚后的探视权来说,比如女方跟男方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女方,男方每个月有一到两次的探视权,但是探视的时候女方把孩子带走了,不让男方看,这个时候就很麻烦,因为孩子不是物品不能申请执行。“我觉得子女看望父母跟这个探视权很像,要是子女不去看望父母,父母也没法申请执行,这就缺乏强有力的保障。”盛少华说。
通过法律来强制是做子女的悲哀
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专家景艳玲认为,通过法律来强制子女常回家看看是一种悲哀。作为子女,常回家看看老人是人之常情,但现在却需要法律的强制。景艳玲说,前些年到了12月,医院的病号数量会有所下降,但现在却不一样,快过年的时候,病号反而多了起来。去年12月31日,有名老人硬要住院,原因就是子女们都在外地没法陪她过节,她一个人觉得很孤单,而到医院还能有人陪她聊天。
景艳玲说,人上了年纪,生理功能本来就往下降,觉得自己没用,被遗弃,而这个时候就需要子女的关爱,子女们就算平时没有时间也要多打打电话,多跟父母沟通。“子女们回家看望父母的时候最好能带着自己的孩子。”景艳玲说,老人都是隔代亲,期盼看到自己的孙子辈,而子女们也可以通过言传身教让晚辈们要孝敬长辈。另外,老年人也要扩大生活圈子,多出门走走,增加自己的兴趣爱好。本版文/记者 任金梅 王悦 韦丽丽 李晓哲
姓名:
年龄: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