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民政部官员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综合近日媒体报道)
回家入法更是种责任提醒
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很多人都认为,或有将道德法律化的嫌疑,尤其是,当其运用到具体实践之中,在大多情况下都难免形同虚设因为,倘若果真是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强制子女回家,老人实际也很难从子女敷衍式的无奈回家中获得快乐。
在对立法合理性与有效性的议论之外,面对“常回家看看”入法,还有一种常见的抱怨,那就是:我不是不想回家,而是没时间回家。于是紧接着又将生活中的一切不如意发泄一通。这是说的假话吗?当然不是。
但是,我想说的是:为什么我们对“常回家看看”做了那么多过度的阐释,却唯独不愿意反求诸己,将之视为一种对子女责任的提醒呢?这样的立法其实对大多数子女都不会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因为理解你爱你的父母,不会因为你不常回家而真的将你告上法庭。因此,那些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理论较真,那些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理性诉苦,其实更多只是为评价而评价、为抱怨而抱怨。
毕竟,我们大多数人还没有忙到一年到头根本无暇看望甚至问候父母的地步,只要我们愿意花心思总是能够抽出或多或少的时间,而父母对子女又是那么容易满足。说到底,“常回家看看”入法根本就不是为了要惩罚谁,而主要是对子女责任的一种提醒,同时也是对老年人权益的一种必要保护:看望或者问候父母,不仅是孝道的要求,也是法律的义务。因此,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带着质疑的眼光去做习惯性的过度阐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尽最大可能更好地去照顾好自己的父母,如此则立法效果达到矣。盛翔
谁堵了“常回家看看”的路?
无论如何,既然血浓于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情显然并不能因为有了时空的隔离,便日渐疏远,不相往来,“常回家看看”年迈的父母,也理应是为人子女者起码的孝心。
不过,假如认为一半老人的“空巢”生活完全缘于孝心的稀缺,甚至认为只需将“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法,有了法律的约束,孝心便能如“燕归巢”,“常回家看看”也将成为常态,恐怕不免天真。
事实上,“常回家看看”唱起来动听,说起来也简单,但做起来却未必容易,甚至与子女的孝或不孝也并无直接的关联。如今的社会在渐入老龄化的同时,也同步进入了快节奏的现代化,社会分工愈发细致,谋生也更加依赖于保有一份工作,子女在远离父母的城市工作生活正在成为一种常态,时空或许未必能疏离情感,但却足以减少“回家看看”的频率。
即便是孝子孝女们,“回家看看”恐怕也大多只能在春节,顶多再加上长假,要说“常”恐怕远谈不上。不仅如此,春运的一票难求,越来越贵的高铁,“常回家看看”不仅越来越难,恐怕也越来越贵;至于城市年轻群体的蜗居事实,也基本封堵了老人投靠子女之路;而休假制度的缺失,更是让“常回家看看”连最起码的时间都难有保障。如此情形之下,儿女们在时间上、经济上、工作上能否承担得起?显然不是把“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法就能解决问题的。武洁
“常回家看看”也是道民生考题
法律的制定者应该认识到,“常回家看看”是孝心考题,同时也是民生考题。大方面而言,针对养老问题,尤其是农村养老问题,不少地区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并没有很好地和“未富先老”的沉重现实完成对接。小方面而言,以养老院的建设为例,很多地方都存在“公办养老院住不进,民办养老院住不起”的现状;在整体数量上,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现有养老服务床位数不到4万张,只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1.8%,而在发达国家这个比例为5%至7%(2010年12月21日《工人日报》)。以此观之,在疏解“老有所养”民生考题方面,我们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前阶段广为流传的一段话,曾经感动了很多人:“25年前爸妈生下我,20多年来我和爸妈朝夕相伴。现在我25岁了,半年回家看一次爸妈。我想,如果他们可以活100岁,那么还有50年时间。那我如果再这样半年回家看他们一次,我这一生,爸妈这一生,就只有100次机会见面了……”相信,曾被这个段子感动的为人子女者,面对《老年法(草案)》为自己预设的孝心考题,应该能够给出从容的应答。问题是,当法律在为公众预设这一孝心考题时,相关方面面对“未富先老”的养老格局,面对尚未完善健全的养老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可否做好了积极担当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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