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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需澄清三大误区

 

2017年09月11日 10:51 太和养老网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需澄清三大误区

 

  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省市确定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全国范围内广泛关注。记者调研发现,目前社会上对这一改革“必然之路”普遍存在三大认识误区。业内人士认为,要顺利推进这一改革,亟须对这些误区予以澄清。

  第一大误区:改革是为了减轻财政负担

  简单从数据分析,改革是为了减轻财政负担的说法似乎有一定道理。据了解,截至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

  但减轻财政负担并非决策者此举的主要目的。“改革绝不是为减轻负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陈小恩在今年“两会”期间明确表示。

  不少专家也认为,此次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缩小与企业职工退休金之间的差距,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而且,改革之初,国家的财政支出非但不会减少,反而会有所增加。“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事业单位现有的每年1000多亿元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财政依然要出;此外,改革后的教师、医护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金中社会统筹的20%部分恐怕还是得财政来交,粗略算来也需要100多亿元。而且将来如果养老保险基金的钱不够,财政还是一样要往里添。”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说,因此单纯认为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出发点是为财政减负是不准确的。

  第二大误区:公务员会缺席改革

  针对公务员会缺席改革的说法,有关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近日对记者表示,公务员养老金制度肯定会改,其方案和征求意见稿已经有过多次讨论,当然最后是否与企业或事业单位同步以及是否会有差异还未确定,但改革绝对是一个必然的方向。

  “我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应统一参加养老保险改革,这是大势所趋;建立一个统一的社保制度,这是全民福祉的必然要求。”中国社科院拉美研究所所长郑秉文说。

  第三大误区:改革属个案改革,只是减人、减机构、甩包袱

  对这一说法,广东省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这次改革的出发点不是减人、减机构、甩包袱,而是着眼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推动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专家认为,此次改革无论对于理顺事业单位体制,还是完善社保体制都具有深远的影响。这扇关闭已久的利益之窗,最终因为决策层的决心而开启,从长远看将有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国民养老体系,并提高国民养老保障水平,是一场真正的“破冰”之旅。 #p#分页标题#e#

  去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方案,并下发到相关省市。受到广泛关注的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由此启动。

  记者近期就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进行专题调研时发现,一年多来,五省市的试点改革普遍进展缓慢。浙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陈小恩在今年“两会”期间明确表示,浙江省的改革制度正处于抓紧研究、制定当中,目前还没有启动改革;而在去年年末,因为一份原本内部交流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而引起轩然大波的广东省政府,也在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实施意见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涉及的许多政策还要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和修改。

  据了解,目前全国关于这一改革的争议仍然持续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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