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应对公共危机 来源于:中山日报 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是公共行政必然的发展方向。这将进一步加大公共危机中政府管理的难度。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政府集权的发挥以相关系统对政府集权的支撑是非常重要。政府应在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危机管理的同时,切实提高政府应对危机的能力和体系建设。 ◆建立集权化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 分工明确、结构严密、指挥统一的集权领导结构有利于将个体行为纳入到组织中去,从而能有效地进行集体行动。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表明,公共危机管理的成败关键在于是否有一个权威、高效、协调的中枢指挥系统,该系统不仅体现最高领导层的战略决策效能和危机应变能力,同时也扮演着公共危机管理核心决策者和指挥者的角色。 与全国大多数城市类似,中山的不同公共危机分属多个不同管理部门管理,如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灾害属中山市三防办管理,森林火险属市林业局管理,地震灾害属市科技局管理,农业灾害属市农业局管理,公共卫生事件属卫生局管理等。这种传统的灾害管理模式曾发挥过良好的作用,但存在一些缺陷,如各灾种的管理之间相互独立,缺少统一的整体协调,各灾种间防灾设施重复建设,对灾害的防、抗、救三者缺乏统一布置等。 中山作为广东乃至全国经济领先的城市,有条件建立集约化的危机中枢指挥常设机构,从而保障危机管理的指挥机构居于核心地位,且具有最高权威。为此,建议中山参照美国城市(如:纽约、芝加哥)和借鉴我国试点城市的先进做法,建立完善危机管理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并设立更高级别的常设办事机构,该常设机构直接对市长负责;全面整合各种危机的管理职能,并建立完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体系和财政预算方案,管理职能包括危机的预警和实时监控、预案管理和培训演练、信息管理、综合调度、灾害评估、救灾减灾、医疗救助、投诉中心、司法服务及社区和民间团体管理等。它不仅仅要能够整合110、120、119危机呼救、反应平台和政府办公网,还要将危机信息监控、信息收集、信息分析和管理以及信息发送和媒体应对等全面整合进来,并能应用如GIS地理信息系统、移动通讯系统等新科技,从而充分发挥它们在信息系统中的作用,为最高决策者作出决策提供最快速最有实效的支持平台。 ◆鼓励和引导社会多元化主体参与 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是对政府应对危机的很好补充、调节和缓冲,如果在处理公共危机中政府能较好地发挥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的作用,将显示出政府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另外,危机中公民危机意识的提高和社会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可大大提高社会危机的承载力,因而具有很长远和深层的效应。 那么如何加强公共危机中社会多元化主体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呢?建议如下: (1)明确公民应对危机的责任,提高公民参与意识和能力 学习发达国家做法,明确公民应对危机的责任,“应急不仅是国家和地方的责任,也是公民的个人责任,要求公民平时就做好应急准备”。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法规来保证群众性的训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形成社会全体的动员体系。 将危机管理教育放到我国的国民教育体系中。在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危机管理教育的内容可以穿插渗透于其他课程的教育中。运用各种渠道和机制,进行危机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应急能力的教育培训和演习,以塑造发达的公民危机参与文化。相关部门可根据可能遇到的危机情形制定危机时公民参与的计划,以便在有危机发生之时,使公民按计划进行有序参与。 (2)建立起社区参与的制度和机制 社区组织在社区的危机宣传、教育培训、危机预防、危机监控和相应的危机应急过程中,都能够发挥重要的辅助作用。社区应该以居委会(村委会)为自治核心充分发挥其在参与政府危机管理中的作用。制定相关的规章和制度,明确社区参与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参与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以减少参与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在社区服务中大力倡导和积极引入志愿服务。中山在这方面有独特的优势,通过慈善万人行等公益活动拓展了市民的公益心和友爱互助精神,但对于应对公共危机这些还是不足够的,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和普及这种精神。可借鉴美国做法,建立“防灾型社区”。具体措施如下:①政府建立“防灾型社区”的目标和标准,落实社区在防灾减灾中的职责,并根据各个社区的情况给以资助、协助和互动,最后对“防灾型社区”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社区将获得政府的多项优惠。②对社区内灾害可能性进行评估,主要是确认社区内可能致灾的地点,制作相关社区灾害影响地图,社区可以将灾害评估鉴定作为向政府申请防灾减灾协助的依据。③社区居民共同制定社区减灾计划。④推动社区建设 “防灾型社区”。通过防灾部门与社区的互动,鼓励社区更多地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实际上近年来中山市实行的低保家庭危房改造项目就属于这一类型,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这样的项目需要进一步推进和扩大至针对所有的灾害隐患类型、针对所有居民。 (3)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NGO)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和NGO 合作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吸收这些组织的人员到危机管理的核心及服务系统中来,承担部分管理职能;也可以横向平等合作,重视NG0中专家的咨询顾问作用,提高危机管理的决策质量。另外可建立政府组织与NG0之间的危机解决综合协调机制,这样的协调机制应包括建立政府部门与NGO 之间的应急联动信息通道,一旦危机发生,即可立即启动,在彼此之间确保信息的畅通。 ◆政策法规、计划预案对政府危机管理支持 在国家级要尽快建立 “紧急状态法”,在地区级要借鉴美国联邦应急计划的做法,尽快建立由各危机相关部门及机构共同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的危机管理计划或预案。危机管理计划要成为一个有机系统,一是要涵盖危机预防、应对、恢复、缓解等各个阶段的管理职能;二是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及协调功能,规定启动时机、程序,制订应对具体举措;三是要对危机管理的应急程序不同阶段做出明确划分,不同阶段相对应的管理要求要逐项列举。这些危机应对政策要符合实际,切实具有可操作性,并在演练和实操中不断完善,为此要建立各部门每年的联席制度,通过总结沟通不断完善合作方式,完善危机管理计划或预案,切实提高计划对政府危机管理工作的实际指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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