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答!
如果你收入高,你能接受父母把财产留给收入低的哥哥吗?
我肯定能接受。
作为父母的儿子之一,我会从三个角度来考虑和安慰自己:
首先是要站在父母角度,进行换位思考。作为父母,虽然对子女手巴掌是肉手背也是肉,希望所有孩子都能过上好日子。但由于现实生活中会出现“五指有长短”现象,所以,老人才会有“偏心”的行为,想通过自己的帮助和财产“倾斜”,把那个“短板”的孩子拉上来。理解了父母的心思,就要当一个孝子,遵从父母的安排。
其次是要真心念好手足之情。亲兄弟,血浓于水,打断骨头连着筋。人与人之间能力有差异,运气有好坏,兄弟之间,一定会存在着相对混得比较好点的和差一些的差异,相互帮、强帮弱、富帮穷,是最好的亲情体现,也是父母最愿意看到的情景。
第三是树立自力更生的坚强理念。爹有娘有,不如自己有。即使父母很富有,自己也不能有躺在父母财富薄里混日子,当啃老族、做巨婴的想法。更不能为了争得更多利益而不顾手足之情。而应该树立远大理想,通过自己的拼搏和努力,力争干一番事业,成为真正自立的男子汉。
同时,要充分尊重妻子的意见和感受,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妻子对待这个问题的第一考虑,肯定各为其家,对父母采取不公平的分配方式处理财产,易产生分歧。作为丈夫,在这个问题上,自己想得通弄得明还不够,要通过思想工作,让妻子从内心愿意接受这个不公平的现实,不留后遗症。
理解了父母的良苦用心、心中装着兄弟情份、有了这样的理想和抱负、得到妻子的理解和支持,自然就会看淡不劳而获的父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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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从题主描述中可以看出,李大姐对儿子和丈夫都有割舍不下的感情,所以在财产分配上很犹豫、很纠结。其实这种情况下,财产留给谁都合情、合理。
但是,如果从订立遗嘱的角度,这种结论肯定没有任何参考的实际意义。从个人角度,倾向于李大姐将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留给儿子。
以下分两个方面阐述一下个人理由,并给出适当建议。
订立遗嘱时,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
李大姐的个人财产中涉及到两部分:一部分是与丈夫结婚时自己父母给的那套房。这套房全部属于李大姐个人财产;一部分是与丈夫三十余年共同打拼出来的财产,包括又买的两套房和门面房。这些财产,不管登记在谁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大姐有其中一半份额。
那么,在订立遗嘱过程中,李大姐需要考虑三个重要因素:
如果李大姐通过遗嘱,将其个人财产留给儿子,上述三个因素会有哪些影响?
在这里,我们区分李大姐的两类个人财产,通过示例的方式与上述因素分别对应一下,并给出注意点提示:
1.李大姐娘家给的房产。
示例:
将位于xx、本人名下的房产(房产证号xx)中属于我的份额,由A(本人儿子,身份证号码xx)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A需在此房为B(本人配偶,身份证号码xx)设立居住权。若A拒绝为B设立居住权,则此房产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2.李大姐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她的自有份额部分。
示例:
将位于xx、xx名下的房产中属于我的份额,由A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若干房产重复)
以上,仅仅是从个人角度给出的建议。作为一个外人,不能、也不可能给出绝对答案,仅供题主斟酌、参考。
此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建议给到李大姐:虽患有乳腺癌,但这种癌症并非不能治愈,而且刚56岁,年龄并不大,身体机能、恢复能力是很强的,要坚定治愈的信心。订立遗嘱只是为了作出一些适当准备,但所有财产,要优先用于自己病情的治疗,不要为了“留”而“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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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留在给谁?留给最孝顺的子女?还是留给给最有能力的子女?
在农村来说,都是留给儿子。有几个儿子平均继承。
女儿只是在出嫁时得到点赔嫁品。
当然如果只留给有能力的,人们就说这是不公道。应该多留给无能力的子女,让他们生活的好一点。
把家产留给孝顺的儿子,父母好象是心安理得。可能有点行不通。往往不孝顺的子女更能抢家产。
我再说我自已。我只有一个儿子,别无其他子女。我儿子非常孝顺。我是农村户口,儿子是城市户口,儿子只能继承农封的房产。又不能继承我的地产。
我们老两口都近七十岁了,都住在城里儿子家里,一边照顾孙子孙女,儿子给我们治病又方便。这个问题对我这个家庭来说不用讨论。
不知别人怎幺处理此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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