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教师失业了可以自办补习班,或参加公立学校考聘,或考事业单位编制以及考公务员。人生之路千万条,条条道路通北京,只要怀揣理想并努力争取,目的一定能达到!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基本上都是公办学校,这些学校是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这些单位的工资奖金的发放有严格的规定。
一、这些单位的工资以及随工资发放的各类津补贴由财政全额保障,如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等。
二、这些单位的年终绩效奖金由财政全额保障,学校按规定发放。
三、学校的的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即使是学校开早餐,收学生的早餐费也要进入单位账户,不能坐收坐支。有的学校的这部分收入没有缴入单位账户,设立“小金库”进行管理,已有人被处分了。
四、其他的津贴补贴的发放,一般要有省级以上人社、财政部门或省级以上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才能发放。没有相关依据的话会按违规发放津补贴进行处理。机关单位在规范津补贴、事业单位在发放绩效工资后原则上是不能发放加班费的,因为这些费用是统一归入了规范津补贴或绩效工资里面了的。在巡察中发现的一些单位发放了加班费,就被要求进行整改。
五、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会受到严肃处理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是这样规定的: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也规定了违规发放津补贴的处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所以,作为事业单位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想要在财政发放的工资、津补贴之外再发放其他津补贴是很难的。除非你有相关的省级以上的政策依据。
六、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在这方面要求人社、财政部门落实这一规定,应当是合理的。此外,近年来符合条件的教师是可以享受年终岗位考核奖励、班主任津贴、乡镇补贴等相关津补贴的,这些都是有文件依据发放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落实的。如果没有文件依据的,建议还是不要发放,否则很有可能会被纪委、监委请去喝茶的。
以上是本人了解的一些情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本科毕业,江苏大丰农村小学工作10年,每月工资卡到账3876.5,午餐补助(学校发)180,公积金2777(扣一贴3),暑假目标考核绩效9086,年底绩效17000,上个星期把评审一级教师职称的材料交上去了,但愿能过吧,估计能多些工资
民办学校可以辞退代课教师,据一位网友描述,上海有很多民办学校,代课教师的流动性很大,新学期开学,总会有部分一部分代课教师离职,又有新入职的代课教师。而公办学校基本上教师都为具有正式事业编制的教师,学校没有辞退教师的权利,也没有开除教师的权限,辞退的仅仅是由学校单方面聘请的代课教师。
一、公办学校没有辞退具有事业编制教师的权利,这是由国家事业单位体制的性质来决定的,事业编是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的重要体现。我国各级各类事业编制单位职工人数众多,事业单位的大多数职工具有正式编制,按照专业技术职称类别享受不同的工资待遇,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人事关系和职称晋升以及工资待遇主要由当地人社局统一管理,事业单位职工的人事招聘、工作分配和调动手续由人社局统一管理,但职工在本系统内的调动关系具体由系统总局来具体实施。
二、基础学校是属于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单位,学校的运行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开展由各级政府组织统一规划,并进行全面的工作指导与监督;教育局是公办中小学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推进、部署、组织、监管的主管单位,主要对所辖各层次基础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环节的制度管理等细节工作;而公办学校从教人员的招聘考试与新入职人员分配到教育系统的决定权在于人社局,例如实施三支一扶招募支教项目的考试招聘具体由地方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录取的支教教师人员由人社局分配到教育系统,再由教育局负责将新入职的教师分配到各个中小学任教。
三、学校没有公办教师的辞退权利,有利于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性,预防校长一把手利用职务搞权钱交易,严重影响教师终身从教的决心,不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的顺利开展。教师的在教育系统内调动由教育局来决定,教师调出教育系统需要人社局统一管理和办理相关手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有管辖的领域和工作业务范围。
四、教师如果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教育教学事故或者违反教师管理制度,按照教师个人所违反制定管理情节大小以及给予学校声誉造成的不利影响程度由学校内部给予相应处分,或者由教育局直接给予教师个人和学校负责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公办学校具有事业编制的教师违反教育管理制度,学校是没有权限开除教师的,教育局和人社局也是没有权利辞退教师的,但有根据教师违反制度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职称晋升等方面的处罚。但当教师违反国家法律,并刑事拘留,则由人社局可以报请县委县政府,直接开除教师的公职。
总之,教师职业的事业编制是国家事业单位制度管理的基本形式,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岗位是国家众多事业编制单位职工的一种,具有职业的稳定性和工资待遇水平标准,受到各级政府人社局组织实施管理和职称晋升评定管理与监督。各级各类学校是教师职业从事本职工作的环境和工作场所(单位),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具体细节由学校负责指导与安排,但学校没有辞退或者开除教师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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