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宝山给母亲1万元钱,白宝山,田建明这两个人,谁更狠一些呢白宝山,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判白宝山抢劫罪5年,白宝山犯有杀人罪,白宝山最初是个坏人,两人决定今天不动手,与前盗窃罪4年合并(自1983年3月8日起,白宝山击伤4名巡警后逃窜。
白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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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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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宝山是一个在中国刑侦史上有坐标地位的杀人犯。他于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持“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八一”式自动步枪、“五四”式手枪,先后杀害军人、警察和无辜群众15人,击伤15人,抢钱140余万元,并在狱中先后杀害2人(分别于1993与1994年),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他的系列作案被公安部列为“1996暨1997全国一号案件”。在缉捕白宝山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北京市公安局、河北省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协同作战,出动警力数万人次。 他第一次入狱后说:政府这样对待我,我出去就要杀人。如果判我20年,我出去杀成年人。如果判我无期徒刑,我减刑出去,杀不动成年人了,我就到幼儿园去杀孩子。 他虽只上过三年学,但犯罪智商极高,具有极强的心理素质,具有高超的反侦查手段与射击技术,思维缜密。作案手法极其狡猾,胆大妄为。 他每次作案均要开枪杀人,并携带上全部子弹,做好顽抗到底的准备,是建国以来罕见的反社会反人类反人性的杀人狂徒。本段其人部分供词 白宝山最终被逮捕 “我想过了,法律这样判我,我服刑出来,就去杀人,杀死那些受法律保护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来杀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无期(徒刑),减刑后我出来年纪大了,没能力杀成年人了,我就杀孩子,到幼儿园去杀,能杀多少杀多少,直到杀不动为止……” “我出来并没想重新犯罪,我给自己设计了两条道路,如果我能够正常地生活下去,我就不再犯罪;如果不能,我就去抢。” “我回到北京的第一件事就是跑户口,先后跑了六七次,他们就是不给我办。我认为,我已经从监狱里出来了,起码也是个公民,可派出所不给我办户口,我吃什么?我不能靠父母养我一辈子?我这个要求不过分,我要生活。我对我母亲说,派出所要我送礼,我连吃都吃不上,拿什么东西送给他们?” “每次作案前,我都要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想过几遍。包括作案的方法,行走的路线,允许的最长时间,在作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我怎样处理等等。我想好一件事,就把它定下来,全部想好之后,我觉得有把握了,再行动。” “我对如何防备公安的调查做过专门研究:第一,我抓住正常人的心理。平常的人,在碰到突发事件时,第一个反应就是先保护自己。由于内心恐慌,对当时发生的人和事,一般都记不住。甚至连打过几枪,打枪的人多高,什么模样,都记不清楚。第二,我自己要克服心理障碍,抱着这次出去干事,就回不来的打算,不考虑自己的得失,这样;我就什么都不怕。第三,我事先准备得很充分,不允许自己有一丁点疏漏。别人可以犯错,我不能犯,一个小错,就可能断送掉自己的性命。我是个冥思苦想的人,先往最坏处想,做好应付最困难的局面的准备。第四,我主要是去抢劫的,我比较主动,抢劫时我有准备你们没准备,反应过来需要一段时间。我在行动中尽量减少所用时间,在你们反应过来之前,把所有的事情都处理完毕。所以我不怕你们调查……’” “买枪不如抢枪,买枪更容易暴露。” “枪是一定要开的,而且一定要打死人,不然没有震撼力,谁也不甘心巨款被抢走。” “我劝过吴,我说那些钱不能花,一花非丢了性命不可。他就是不听,总惦记着分钱。那时我就想了,为了保全我自己,我必须杀人灭口。” 白宝山被捕后,他认为一定是谢出了事,把他供了出来。否则,公安局不可能找到他的家。可是入狱后却没有抱怨谢,无论在公安局预审阶段,还是在法庭上,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涉及谢却很犹豫。后来说:“这些事以她所说的为准吧,我记不清了,说乱了我怕害了她。” 谈到自己的落网时刻,他说:“我本来想拿枪打死他们(来到家里带白走的4名警察),可是,我母亲进来了,我就不能打了。我不忍心当着我母亲的面杀人,我做不到……”。 “我犯了这么大的罪才有权利在这儿讲几句话,这个代价太大了,多少人的鲜血换来的今天……我对无辜死亡的人……(哭)……说声对不起……(哭)希望以我为诫,不要做一个对社会有害的人……”(法庭上的最后陈辞)本段个人年表 1957年 出生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一个工人家庭,父母都是首都钢铁公司的职工。 1960年,3岁 父亲病逝,母亲生活艰难,将白宝山送到老家河北省徐水县。随后母亲改嫁。 1971年,14岁 回到北京,开始上小学一年级,自尊心受到很大伤害。 1973年,16岁 辍学,在一家街办的酱菜厂当临时工。 1976年,19岁 被石景山区第一电碳厂录用,成为一名装卸工。因厂里搞的一次实弹射击,从此迷上打枪,一下班就背着借来的气枪到附近的林子里打鸟。 1981年,24岁 结婚,妻子是本厂女工。 1982年,25岁 妻子产下一对龙凤胎。 12月,白与张某在居民区盗窃晾晒衣服2件,价值10元。 12月16日入室盗窃凤凰牌自行车1辆,价值110元。 1983年,26岁 1月21日,白与张某连续撬锁3起,盗窃天鹅牌坤表1块,旧皮夹克1件,真丝被面2块,尼龙双人蚊帐1顶,尼龙自动伞1把,女式高跟鞋等共70余件,价值500元。 3月8日被逮捕。 9月9日,因抢劫、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1985年,28岁 在狱中被揭发出犯有余罪,包括: 一、1982年12月17日夜,在古城前街某号院内,偷玉米3书包,被事主发现,追至门外。白用木棍猛击事主头部,致使颅骨线形骨折,头皮裂伤,缝合9针。 二、1982年底,白伙同白某,在石景山综合修配二厂一车间,盗窃手推车外胎170条,车轱辘两个,价值3150元,运出销赃,得款2855元。 三、1982年8月8日,白伙同石某,偷盗牡丹牌12英寸黑白电视机1台。 四、1983年1至3月,白伙同石某等,偷盗工厂仓库内管件,阀门160件,价值1900元,偷盗圆木1根,销赃得款500元。 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判白宝山抢劫罪5年,盗窃罪7年,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与前盗窃罪4年合并(自1983年3月8日起,至1997年3月7日止)。这次加判对白宝山刺激极大,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仇恨。 1991年,34岁 被遣送到新疆石河子新安监狱服刑,成为一名“零星犯”,分配在监狱的草场内放牧,有自由和时间可以和狱友交流。努力学习武器知识,有时还将跑进监狱领地的羊扣押,要求牧民用弹药交换。 1993年,36岁 年初,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即石河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一年。 9月,诱骗一名狱友李宝玉帮其扣钱,用铁榔头将其砸死,将尸体埋在山上事先挖好的坑内。事后对狱方说此人失踪。白宝山成为最大嫌疑人,但狱方没有找到证据及死者尸体,此事不了了之。狱方在牛棚顶棚上搜出白宝山藏的95发步枪及手枪子弹,白仅对此事做了交代。 1994年,37岁 3月20日深夜,用铁榔头将熟睡的同宿舍的狱友傅克军砸死,同样埋入事先准备好的坑内,然后烧掉染血的死者的被子、褥子、枕头。 3月22日,警方开始调查嫌疑巨大的白宝山,并且有人报告看见白在清晨烧被褥。白在接受狱方调查时一直拒不承认,狱方始终没有寻找到死者尸体,无法确认他已经死亡,又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无法给白宝山定罪。白宝山被单独关押了125天,写过保证书后,继续回去放牛。 直至白宝山伏法后,根据白的交代,两名北京调犯的尸体才被挖出,其中一具距牛棚墙壁不到半米。 1996年,39岁 3月7日,如期提前一年获得释放。 3月12日,回到北京,并带回要挟牧民得来的3包步枪子弹(75发)和50发手枪子弹。回到北京后,向派出所警察申请办理户口受阻,对警察产生仇恨。 批发了剃须刀在西单、香山、八大处等地摆摊销售,成本100多块钱,总是被城管惩罚、没收,再次受到刺激。 由于十几年来固执地认为自己的量刑过重,又迫切地想给孩子们挣大钱,再加上警察不给办户口、做小生意受到屈辱等事,使白宝山走上了通过暴力犯罪疯狂报复社会的不归路。 3月31日,21:40,北京市石景山高井热电厂,用铁棍砸伤一名值勤的武警战士,抢走无子弹的“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一把。 4月7日,23:15,北京市西山八大处附近的装甲兵司令部,向一哨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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