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设立民办社会福利机构
2022/3/17 19:46:39 ('互联网')
事项内容 设立民办社会福利机构
法律依据
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1999年12月30日起施行)、《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33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可自愿向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筹办申请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具体材料包括:
(1)《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书》。
(2)《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表》。
(3)按照《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申办可行性报告书内容要求》撰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具体材料包括:
(1)申办人属于个人的,大陆人士须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1件,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提供护照及复印件1件。
(2)申办人属于法人的,须提交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1件,港澳台及外国公司、组织的须提供当地审批机关颁发的执照或其他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件。
(3)《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履历表》。
(4)《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投资者(法人)登记表》。
(5)委托办理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受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同时, 受委托人为大陆人士的, 须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 1件;受委托人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的,须提供护照及复印件1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三款)。具体材料包括:
(1)投资人是法人的,须提供注册地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投资人是个人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或其他资信证明。
(3)以固定资产投入的,须提供国有资产评估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具体材料包括:
(1)自有房产须提交房产证及复印件 1件。
(2)租赁房产须提交房产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1 件、房产所有者的房产证及复印件1件。
(3)新建机构须提交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1件或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及复印件1件。
申请社会福利机构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申请书》(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2、民政部门发给的筹办批复(依据同上)。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依据同上);
(1)自有房产须提交房产证及复印件 1件。
(2)租赁房产须提交房产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1 件、房产所有者的房产证及复印件1件。
(3)新建机构须提交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1 件或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及复印件 1件。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依据同上)。
(1)新建、改建建筑须提交建设部门出具的《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复印件 1 件。
(2)新建、改建建筑须提交消防部门提供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复印件 1 件。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依据同上) 。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依据同上)。具体材料包括:
(1)申办人须提供登记机关所要求的拟办社会福利机构章程。
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按照企业(公司)申办有关章程格式提交章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申办有关章程格式提交章程。
(2)《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规章制度及执行部门登记表》。
7、提交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并提交《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主要工作人员登记表》(依据同上)。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依据同上)。
申办儿童福利机构者,须提交与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署的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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