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老年协会)提出申请,出具老年人的身份证或复印件,经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老年协会核实),填写《扬中市80-89周岁尊老金登记表》、《扬中市90-99周岁尊老金登记表》、《江苏省百岁老年人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镇、街道民政办(老年协会)审核后,集中上报市老龄办审批。80-89周岁高龄老人尊老金每年发放一次,在每年重阳节前发放到位。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年发放两次,分上、下半年发放到位。百岁老人每年分两次重阳节、春季期间通过慰问送到百岁老人手中。
2、发放方式。尊老金发放对象由各镇(区、街道)或镇(区、街道)老年协会每年5月底前分类统计汇总后,上报市民政局(享受对象必须贴有照片),经市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下拨到各镇(区、街道),由各镇(区、街道)民政办、财政所发放。
3、尊老金筹集。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由市、镇(区、街道)按7:3比例承担。百岁老人尊老金由市财政承担。
4、市民政老龄部门会同镇(区、街道)民政办及老年协会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资金,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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