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0〕2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和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全省提前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城市之一,老龄人口呈现比重大、增速快、未富先老的特点。据统计,到2009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44.57万余人,占全市人口的11.3%,其中70岁老人12.1万余人,80岁老人5.2万余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凸显,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机制落后、硬件设施不完善、服务项目单一,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不断突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提出的“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工作主线,深入实施“全力主攻两区、推进三大建设,三年确保财政翻番,五年实现全面进位”总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迎接海西经济,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岗位,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各级政府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福利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服务提供社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运行机制良好、服务品质优良、监督管理到位、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要以政府投入为支撑,以政策扶持为导向,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形成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合力,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
2、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满足集中供养对象及最低生活保障老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老人、高龄老人和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养老服务需求,逐步提高老年群体受惠率。
3、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充分尊重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为老年人提供比一般服务对象更为细致、周到的人性化服务。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全面落实各项老年福利政策,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权益。
4、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根据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我市财力状况,合理制定发展规划,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5、城乡统筹,整体推进。改革传统城乡二元、救济型社会福利的模式,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受服务,整体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增强社区照料功能,加强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职能转换,规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行为,健全社会化服务机制,逐步实现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到2015年,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模式在全市城市社区普遍推行,农村社区覆盖面达到30%。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并保持年均增长5%以上。到2020年,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覆盖率要达到50%。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
推进城乡社区(村居)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建设,实行政府主导公共服务和市场机制相结合运作模式,按照“五有标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规范的服务制度,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有必需的工作设施,有完善的监督机制),整合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卫生站、劳动保障站、健身场、家政等为老服务资源,完善配套措施和服务网点,增强社区(村居)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医疗康复、体育健身、温情陪伴、终端呼叫、紧急援助、“朝至夕归”等服务功能,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提供平台。同时,积极组织老年健身娱乐活动和老年志愿者队伍,满足老年人文化及融入社会的需求。
(二)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
采取龙头拉动,辐射发展方式,大力实施市、县中心城区老年公寓项目建设,按照生态园林化、规模化、职业化、现代化要求,高、中、低档服务全覆盖,辐射城乡社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城市功能对接,机构集中养老与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对接。通过新建、改建和扩建,对市、县福利中心(院)及乡镇(街道)敬老院、光荣院的提档升级,改善和提升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在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拓展服务对象,建立社会老人入院评审制度,重点向低保(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对民办养老机构基础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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