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政所、敬老院:
为进一步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障集中供养对象的切身利益,使他们“安居有乐,乐中无忧”,真正享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关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院务管理,坚持院务公开。
农村五保工作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乡村实施、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农村五保供养是依法给予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照顾和物资帮助。五保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应当与五保供养对象签订供养协议,完善各项供养制度,造好每月用款计划,坚持按月将院内收支情况公开上墙,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重点公开经费收入、支付、管理、五保供养待遇等情况。
二、提高安全认识,强化安全教育。
各敬老院一定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放在第一位,加强敬老院五保老人安全知识教育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防毒、防交通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各敬老院要严格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对因失职、渎职等导致责任事故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三、发展院务经济,动员社会力量办院。
各敬老院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院务经济,做到土里有菜、塘里有鱼、栏中有猪、桌上有荤,切实改善五保老人的生活。同时,各院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筹措资金,切实解决五保老人的起居条件,严格禁止向五保老人收取任何钱物。原粮的收取应当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按照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9号)执行。
各乡镇民政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管理,积极协调敬老院与部门单位的关系,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促进敬老院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创一流业绩。
二00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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